訴方律師要求香港入境處交出禁止入境黑名單(圖)

【光明網 2005年9月21日】



法輪功學員控告港府暴力遣返學員

自由亞洲電臺9月20日報導,八十名台灣法輪功學員,包括一名十歲小童,二零零三年初原定來香港參加法輪功的一個活動,但在香港機場,香港入境處以保安理由拒絕他們入境。他們現在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週二展開首日聆訊。

代表八十名台灣法輪功學員的大律師夏博義,指法輪功在香港屬於合法組織、宗教自由也是《基本法》所保障的人權,《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亦訂明宗教團體可以自由與香港以外宗教團體保持聯係,而原告事前取得有效香港簽證,以及並無任何犯罪紀錄,他們參與的法輪功活動亦和平進行。

夏博義向法庭申請頒令入境處長,交出禁止八十名台灣法輪功學員入境的相關文件,包括入境處內部的入境監察名單。而代表港府的大律師馮華健,反對這項請求,並表示,如果法庭批准這項申請,港府將以公眾利益為理由上訴。

主審法官夏正民原定於週二下午繼續聆訊,但法庭下午宣佈由於夏正民身體不適,聆訊延至週三早上。

而有份參與入稟其中四名學員,在得到港府特別批准後,週一由台灣飛抵香港旁聽。在開庭之前,他們聯同三十多名香港法輪功學員,由中環遮打花園遊行到法院大樓外,聆訊期間,香港的法輪功學員一直在法庭門外示威區煉功,以示支持今次的司法覆核。

四名原告之一,本身是美國和台灣執業律師的朱婉琪認為,這次訴訟是對一國兩制的重大考驗。港府會否需要提交的入境監察名單相當重要,如果原告人於入境監察名單內出現,表示大陸提供的黑名單是令他們無法進入香港的主要原因。

她說:黑名單一旦出現的話,就可以讓我們看清楚,如果我們在名單上面,就絕對不是我們作奸犯科。因為我們在台灣,以至世界各地都沒有犯罪紀錄。我們都來過香港,都無沒帶違禁品和武器。如果黑名單拿出來,就可以知道這是因法輪功的關係,而在黑名單上面。

朱婉琪又透露,於二零零一年至零四年,有二百多名台灣人因被香港入境處指為法輪功學員,遭拒絕進入香港,另外有三十多名台灣人,因為與法輪功學員同名同姓,雖然已持有有效香港簽證,但仍被港府以保安理由拒絕入境。她批評港府不講理。她說:被遣返的二百多名台灣人,其中還包括了不是法輪功學員的三十名台灣人,他只是與法輪功學員同名同姓就遭到遣返,這是很無道理的事。

(明慧網)(http://www.xinguangming.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