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橫幅事件

悉尼同修

【光明網 2005年7月28日】
各位同修:

在此與同修們就有關堪培拉橫幅事件 交流一下悟法,請大家一起交流,共同提高。當我們在法上清晰,能正念正行,法的威力就體現出來了。如有不在法上的地方請指正。

在三年多前(2002年3月)邪惡中共外長唐家旋訪澳前夕,澳外長唐納根據維也納公約授於公約國外長的特權,簽發了一個 “手喻”(certificate),限制法輪功學員在堪培拉中共駐澳大使館前和平請願時,使用固定直立橫幅(erected banner)、高音喇叭等;在後來進而添加禁止在中共大使館的周邊停泊貼有真相圖片的車輛等。更有堪者,此其間內警察、保安前來干涉、阻業同修手拿的橫幅,此狀態一直持續至大部分同修認為,手拿橫幅的限制是錯誤的,已超出了 “手喻” 限制的範圍; “手喻”已經是邪惡的迫害,限制手拿橫幅更是加大迫害,所有對大法弟子的迫害,都是舊勢力的安排,是沖著法來的,都必須全部否定並加以清除。

講真相或者法律訴訟 – 目地都是一樣

在進行法律訴訟前,大家同修的初衷都是想方設法通過講真相和面見溝通,令這個生命明白真相覺醒後,自己撤銷手諭,以挽救這個生命。在人這一層的表現是達到和解。我悟到雖然法律訴訟已在進行中,不同的方式,尤其面對面講真相和溝通的形式,可以達到令一個生命在心靈上覺醒和回歸善良的作用,以挽救這個生命不要繼續再往下掉更低,或者被銷毀。一個生命在心靈覺醒是最寶貴的,因為大法直指人心。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史命就是儘可能救度一切可救度的生命,至於如何擺放一個生命的位置,把它放到哪裡,大法衡量一切。

因為正法洪勢不可阻擋,正法必成。正法的最後要清除所有阻礙正法、阻礙救度眾生的一切障礙。通過法律訴訟,是在常人社會的形式上清除正法障礙的同時,制止這個生命繼續阻礙救度眾生和阻礙正法、以及繼續對大法犯罪的另一種方式。在正法中也令其他生命清醒,不要對大法犯罪。其實也是大法對眾生慈悲的另一種形式的體現。

所以在這件事上,無論講真相或者法律訴訟這兩種方式的進行,最後的目地都是一樣的。

更廣泛的講清真象

我們目前要充分利用法律訴訟的過程,以大法修出來的智慧,把這事件儘量告訴社會上不同階層的更多的世人,藉著此案的不同階段去造勢,講清真象。其中包括上議員、國會議員、各省議員、各級政府 (包括堪培拉當地政府)、法律界、中西媒體、非政府組織、過往行人以及親朋好友,更廣泛的、更大面積的去講清真相。我們可以告訴人們:

一) 法輪功是什麼,以及我們法輪功為什麼必須在邪惡中共的大使館和領事館前,持續抗議請願至迫害停止的哪一天。

1) 我們在抗議邪惡中共政權對善良的、無辜生命長達六年的迫害和虐殺,我們強烈要求邪惡中共政權, 立即停止迫害和虐殺法輪功學員。其實是通過常人社會的形式在反迫害中,維護法和證實法的一個體現。另外邪惡中共大使館是製造邪惡向其邪惡領事館或其它渠道輸送邪惡的總機器。

2) 同時通過抗議請願這個窗口,告訴人們:迫害仍然在進行中。我們將這個訊息傳遞和請願到澳洲社會以及國際社會,呼籲善良的人們與我們一起為制止這場對人類良知和善念的酷劫而盡努力。

3) 還有一方面,抓緊不可錯失的這個機會,在堪培拉邪惡中共大使館前告知大陸游客真象。雖然他們住在大陸,但並不知道那裡真正在發生著什麼,因為他們受到邪惡中共政權的嚴厲控制,受邪惡中共媒體的毒害。這些人非常可悲,他們有些甚至直接或間接的參與了這場邪惡的迫害。

當大陸游客到來看到抗議請願的真象橫幅、停泊在路邊貼有真象圖片的車輛以及接受到向他們派發的真象資料等資信,他們在震驚後會明白,在國際上僅僅是邪惡中共當局迫害法輪功,同時知道邪惡中共是怎樣迫害法輪功群體的。當他們明白真象回國後不參予迫害,並一傳十、十傅百,這場迫害就會無法進行下去。從而這些生命的良知和善念得到了挽救。這就是我們的其中一個心願。

二) 唐納這張手諭的背景,是在邪惡中共壓力下簽發的, 是中共黑手邪惡本質漫延的結果。

三) 法輪功學員為什麼要控告唐納,唐納手諭的後果和危害。

1) 手喻(certificate)的簽發,在事實上限制了我們法輪功群體在邪惡中共大使館前請願的真象橫幅的展示、真象車輛的停泊、真象錄音的播放。

2) 這張手喻嚴重限制了澳大利亞自己國家民眾的言論自由,事實上已協助將迫害申延到澳大利亞,這張手喻已經出賣了澳大利亞國家的主權尊嚴,來屈從邪惡中共政權的意旨。必須指出的是,這張手喻的簽發日期是在2002年3月16日第一次被簽發的, 即中國外長唐家旋來澳訪問的前一天。

3) 另一方面,邪惡中共大陸的謊言媒體會利用這張手喻,謊言蒙騙大陸社會民眾對海外民主國家在對法輪功群體的態度,對大陸民眾進一步蒙騙以及洗腦,從而加重這場在大陸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4) 在這三年來,效果上這張手喻在加重對法輪功群體在大陸的迫害上起了不可估量的壞作用。可以講在這埸大迫害中,這張手喻事實上已參予了迫害法輪功群體。

5) 這張手喻在全世界國家中絕無僅有,這個事實竟長達超過三年。必須指出的是,維也納國際公約授權公約國外長簽發手喻的特權,其原則絕對不是使用來長期限制一個和平團體的請願的。

6) 在這三年多裡,這張手喻限制和阻礙了澳大利亞社會多少人及無法計數的大陸游客明白迫害真象,阻礙了多少本來可以化解的對法輪功的成見或者仇恨,阻礙了多少生命的良知和善念的覺醒;更甚者,有多少本來可以營救的法輪功學員死在這張手喻的簽發期間!面對這場邪惡的大迫害而產生的世界性對法輪功的誤解、仇恨和恐怖,法輪功學員的和平請願正在為世界和平作出不懈的努力和輝煌的貢獻,然而這張 “手諭”卻正在起著相反的作用。

唐納的這個手諭,除了邪惡中共感到高興,作為有傳統自由民主概念的全澳大利亞民眾會認同嗎?全部國會議員、上議員、全澳媒界、各級政府會認同嗎?”手諭”所引發的社會問題的連鎖負效應的責任,作為唐納本人是要完全負責而又無法負責得起的,所以這張手諭必須立即撤銷。

(http://www.xinguangming.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