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下自我 形成一個整體(譯文)

華盛頓DC大法弟子

【光明網 2005年7月27日】

I.妒嫉、自己為重及寬容

當美國最高法院拒絕了『訴江案『的上訴要求時,在我的內心中,我知道是可以有不同結果的。我知道雖然輸贏本身不是目地,但結果至少是一個訊號,告訴我,我是否能夠持續的保持修煉人的狀態,向內找及放下執著,而不是向外找及試圖改變他人。但是在最高法院上訴失利的隨後幾周中,我卻由於害怕痛苦而不能向內找。我其實是不願意承認我個人必須為大法及大陸學員的損失負責。

在我願意面對這一挑戰前,一位學員寄來一個電子郵件。在郵件中,他很溫和的、善意的告訴我,他認為我執著於『平等』這個概念,以及在某些方面我將自己放在高於他人的地位。他引述了《轉法輪》中關於妒嫉的法來支持他對我行為的所有觀察,我必須承認,我在收到他的電子郵件時感到很生氣。

我試圖忽略他對我的觀察。但是那真不容易,因為我能夠感受到他的溫和的善意,而且我知道他是要幫助我修煉。

我決定先輕描淡寫的向內找,不是很深入的看自己,而是很快速的掃視。就在我做了之後,我必須承認我耗費了大半的人生,與神的安排及宇宙的法對抗,希望能做到人人平等、相同。我所有的工作,包括我最初開始的一些與法輪功反迫害相關的訴訟,有一部份也是被這個執著激發的。當我在學校教書時,我給一些不是那麼聰明的學生較多的注意力,花較多的時間輔導他們,結果是我少發表了一些論文。當我自研究所畢業時,我拒絕了律師事務所的工作,而選擇為華盛頓地區窮苦的、被忽略的或被虐待的兒童的福利呼籲。我將自己當成了社會上不幸人士的發言人。

就在我開始承認這一執著,並開始放下這個執著的同時,我注意到了另一個更糟糕的執著——妒嫉,這比原先的執著更難去。

我知道我想放棄修煉的念頭通常發生在我讀到中國文化中的大智慧,或是中文與神的語言相近,或是華人學員與師父見過面回來之後,我質疑為什麼師父不給我們講法?為什麼師父給這些在共產黨文化中長大,但卻尚未理解到或完全意識到的人講法?因為我被激怒了、心神不寧而且有些妒嫉,我對大法有疑問。但是當我在DC 地區週一的集體學法點與其他學員交流我這個執著時,我感覺輕鬆了,我感到在放下執著後的對修煉的喜悅。

我開始放鬆。我已經突破了一、兩個重大的執著,現在我要給自己的修煉放假。我是那麼想的。但就在隔天,在DC地區的每周集體學法上,一名同修告訴我們,他在芝加哥法會期間參加的一個特別會議。他承認他很高興是他而不是其他人參加那個會。他當然覺得自己特殊,還有什麼其他更能讓自己覺得特殊的嗎?當我聽他在這麼說的時候,我問我自己,我是否也覺得自己很特殊?或許我真覺得自己特殊?第二天我思考他說的話,我理解到我喜歡聽好話,而且雖然在我的一生中我拒絕了許多世俗上的優越感的指標,但有時我將我能拒絕邀請或被單獨點名,當成一個自己是重要人物的證明。

我打電話給那名給我寫電子郵件的同修,告訴他,他對我的評價是正確的,但我同時告訴他我的擔懮——我不知道如何改變。隨後,我想起請師父幫忙。一點也不令人意外的,我理解到,那些我最鍾愛的人,那些我認為在某些方面優於我的人,他們是謙虛的,不執著於自身的重要性。我開始瞭解,我之所以特殊並非因為我是某某,而是因為我能夠放棄想要當特殊份子的念頭。我還沒有達到目標,但我在朝著目標邁進。

我的第三個執著,不寬容,是老問題了。在過去五年的修煉過程中,我多次面對這個痛苦的執著。在日子過得好的情況下,我是個很寬容並且富有同情心的人。但是當事情變得很困難,當別人最需要我的寬容的時候,那也就是最難的時刻了。我根據他人對風尚的感覺來評判別人。當我不耐煩的時候,我搶著說完別人的句子。我對同修的執著更是特別的不寬容。

II. 訴江案

現在回顧訴江案,我要看清我的執著是怎麼影響我與其他人合作起訴江××—— 這會使我修得更好,而且幫助其他有相同執著的人。

1. 自傲自大其實就是自卑的表現。常人社會就是受相生相剋的理制約的,我需要感受自己很有能力來處理棘手的案子,當外面的律師或其他學員告訴我不能處理這個案子時,我就會被一種自我懷疑所困擾,而它是源於希望自己與眾不同的願望,我需要相信自己有能力處理任何手上的項目,我現在可以平靜的說出來,但是這種自我懷疑導致了很多迷惑,眼淚和痛苦,甚至有時陷於癱瘓。師父幫我走過這一關,每當我把一切控制在手中,向師父請求幫助時,就會得到師父的幫助。

例如,當兩個著名的常人律師對訴江案草擬了一個上訴摘要,但是低於標準,當我找不到其他人幫忙重新起草,我意識到我必須草擬這個摘要,我的心不夠靜。當做了很多法律方面的調查,而且截止日期越來越近了,在DC的一次西方學員學法時,我們一起看了師父的大連講法,我對師父說,我怎麼樣纔能把所有這些想法在我頭腦中圓容起來?突然我得到了三個要點,就是摘要中三個部份的標題。還有什麼更大的教訓纔能使我放棄這個執著呢?為什麼花了這麼長時間,我還在問自己這個問題。

2. 對華人學員的不滿,因為他們與師父更親近,或者因為他們可以直接接受離大法更近的語言和文化,他們離神和我們真正的家園更近。這實實在在使我很難和一個整體中的一大群人合作。當中國學員因為自己的執著摔倒時,我不是出於慈悲去協助他們,而是撤退。師父要我教他們關於法律上『應有的程序』(Due Process),但我卻抱怨他們的忽視。我不只是簡單的抱怨,我為此大吼大叫。我計劃儘早在芝加哥找到工作,搬到芝加哥去,因為多數最反對『應有的程序』的學員似乎都住在DC附近。我將自己所有的缺點都怪罪DC,包括由於我的緣故而使得這個整體計劃有衝突、混亂不堪、充滿了使得舊勢力得以擾亂的漏洞等都怪罪給DC。

3. 無法維持善念及善心是與上述的問題相連的。我似乎能夠容忍自己的漏洞。但當他人做了我不喜歡的事時,我就失去了耐心。其中最影響我的事情是當他人表現的很傲慢。這點冒犯了我長久以來形成的平等的觀念。但實際上不僅僅是這樣。它反映出我自認為重要的執著。它挑戰了我要覺得自己重要的需求。

我第一次讀《轉法輪》時,我處在一種喜悅及興高采烈的狀態。之前我到處尋找智慧。當我是個孩子的時候,我就想寫一本勸他人做好人的書。但我讀的書越多我似乎知道的越少。當我讀《轉法輪》時,我立刻知道我是多麼幸運,我發現了什麼。但我同時也想,我的業力很少,而且也沒什麼執著,我的修煉將比其他人容易。雖然,難以相信,但我當時真是這麼想的。

知道比不知道當然要好。但要我承認這些我歸咎他人的惡魔也還是我自己的一部份真是很難。

從比較正面的角度來看,我比過去的我更加的寬容,比較平靜,比較願意向內找。我不再想要遷居到芝加哥。我現在知道我屬於DC。

III. 一個整體

『訴江案』屬於一個整體的計劃,我要以我自己對我們如何能形成一個整體的建議來結束我的交流。我以在舊金山法會上,當師父講法時我看到的景象開頭。我看見我們所有人在另一個地方,參與證實法的工作。有些人發材料。有些人在公開場合講真象。另外一些人在給中國打電話及參與其他證實法項目。就在我們各自做著這些事的同時,我們又一起在臺上跳舞。重要的是我們如何移動而不是我們在做什麼。當我們中的一個人開始有自我意識,開始想我是否做得不錯,或想我做得真是不錯,或開始觀察其他人做的不好,沒有以善,而是以不寬容看待他們的不足時,我們就會絆倒,舞蹈變得很混亂,缺乏優美及壯麗的美感。重要的不是我們在做什麼,而是我們如何能和諧的配合彼此。

這對我來說再明白不過了。尊重我們自己及其他同修是很重要的,因為我們試圖超越我們人的一面,但同時又利用人的一面及法的智慧來救度眾生,而不是因為我們在『起訴江××』、拍電影、發真象材料。當然,我們都知道,繼續這三件事情也是重要的。

我還沒到那個境界,但我感受到我們都很努力的一起向那個方向進步。

謝謝師尊。

(2005年華盛頓DC法會發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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