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澳洲議員的公開信: 我為什麼起訴澳洲外長亞歷山大·唐納

章翠英

2002年3月16日,也就是中國外長唐家璇訪澳的前一天,澳洲外長唐納利用外長特權簽發了限制法輪功學員在堪培拉中國使館前打橫幅和播放音樂的證書(有效期30天)。根據命令,聯邦警察強行奪走法輪功學員的寫有”真、善、忍”,”停止迫害法輪功”,”法輪大法好”,”法辦江澤民”等字樣的橫幅和音響設備。唐納對簽發證書的辯解是法輪功的橫幅和音樂會在”有損中國外交使團的尊嚴”。

今年6月8日,我和戴志珍聯名向堪培拉聯邦最高法院遞交了對外長唐納的起訴書。 起訴原因如下:

1. 我們認為唐納連續簽發的證書是違法的。根據法律,此類證書有效期為30天。然而,外長唐納自2002年3月至今,連續40個月續簽證書。這種做法本身就是對法律的不尊重。我不知道唐納在續簽證書的40個月中是否跟議會磋商過,議會是否知道他在如此行使外長特權?唐納的做法被很多人認為是討好中共政府和中共駐堪培拉使館。

2. 唐納辯解說他簽發證書是為了保護”中國外交使節的尊嚴”。這個理由根本站不住腳,原因是1)法輪功的和平請願,包括橫幅和播放的音樂沒有任何”有損中國外交使節尊嚴”的侮辱性或謾罵性的內容;2)六年來,中共獨裁暴政對法輪功的迫害導致數萬無辜法輪功學員被關進勞教所或監獄並受到酷刑折磨和奴役,數千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只因為他們拒絕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這樣的暴政”尊嚴”何在?3)面對這些令人髮指的反人類罪行,法輪功學員完全有權利進行抗議, 而且六年來世界各地的法輪功學員一直都沒停止過和平抗議。 值得一提的是,在全世界西方民主國家中,澳大利亞是唯一限制法輪功學員在中國使館前和平請願的國家。原因就在於唐納連續簽發證書。

3. 唐納這種做法已經嚴重侵犯了澳大利亞法輪功學員言論自由的權利。我和戴志珍都是澳洲公民。戴志珍的丈夫在中國被迫害致死,留下她和年幼的女兒相依為命。我因回中國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被拘捕三次,並被非法關押長達8個月之久,期間受到毒打和虐待。然而,外長唐納卻剝奪了我們在自己國土上抗議這些犯罪行為的民權。

4. 幾年來,法輪功學員為證書之事不斷尋求與唐納會面的機會,但是都被他拒絕了。唐納的做法和態度使我們不得不尋求法律途徑來制止他繼續濫用職權,同時也使法輪功學員抗議中共反人類罪行的合法權利得到保障。

出逃中國外交官陳用林所披露的澳洲外交部為中國政府在政治上出謀劃策,還特別提到他們為我起訴前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和610辦公室的案子向中國使館提供好幾個方案來幫助中國政府,並為這個案子準備了好多法律檔幫助中國使館。這使我大為震驚。

如果這些指稱是真實的,那麼唐納應對議會和廣大澳洲民眾有個交待,因為外交部的這些行為已不只是討好中國,而是在串通迫害者損壞澳洲的尊嚴和傷害澳洲公民的利益。

今年是澳中閉門人權對話的第九年,澳洲將幫助中國改善人權的援助金增加到180萬澳元。然而,這些年來中國的人權狀況沒有任何改善,反而越來越糟。我擔心澳大利亞納稅人的錢會被中共獨裁者用來建立更多的勞教所或洗腦班,用以壓制人民。

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中共獨裁暴政推行的是一套以暴力和恐懼為基礎的與民主國家完全不同的體制。在中共執政的56年間,大約有8千萬民眾死於非命。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更是當前最嚴重的人權災難。在前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的直接命令下,中國的610辦公室、公安局、檢察院和法院串通一氣對廣大法輪功學員進行了系統的迫害和群體滅絕,犯下了嚴重的反人類罪行。

迄今為止,全球已有29個國家35位律師組成了全球公審江澤民集團的律師團,在15個國家提出了40多個針對江澤民及其主要協從的訴訟案,並將起訴書呈交給海牙國際法庭和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江澤民一伙遲早被送上審判臺。

我們起訴唐納,也是出於善意,也是為了幫助他不在與中共暴政為伍的路上走得更遠。我們很擔心他這種作為會給他自己的前途帶來什麼樣的後果。

我們對唐納的起訴將於7月18日在堪培拉聯邦最高法院舉行第一次提訴。我誠懇地希望所有澳洲議員能站在正義和良知的一邊,維護人權、民主和自由。

我希望澳州各界人士都能瞭解中共迫害千百萬法輪功學員的真象,並伸出援手協助制止這場迫害。

章翠英
2005年7月3日
(http://www.xinguangming.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