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法輪功學員向最高法庭遞交對外交部長的訴訟狀

【光明網2005年6月10日訊】

2005年6月8日,澳大利亞法輪功學員向首都堪培拉的最高法庭遞交對外交部長亞歷山大.唐納的訴訟狀,要求法庭下令制止外交部長唐納以1992年的外交特權和豁免章程為由,簽署不允許在堪培拉中國使館之外展示橫幅和播放擴音音樂的行政令。

該訴訟要求法庭宣佈簽署這樣的證書是不合法和無效的。更重要的是,訴訟狀尋求法庭判決:外交部長有責任維護法輪功學員行使在澳洲言論自由的權利,合理展示橫幅和行使擴音設備的權利。該訴訟對唐納先生提出懲戒性的賠償要求以及要求歸還被收繳了的法輪功橫幅。

該訴訟發起人為澳洲公民戴志珍和章翠英女士。戴志珍的丈夫因修煉法輪功在中國被迫害致死,留下幼女與其相依為命。章翠英女士幾年前到中國為法輪功和平請願,曾遭拘捕和酷刑折磨,並被非法關押在中國監獄8個月。

日前公開宣佈退黨的前天津國保局、610辦公室警察郝鳳軍和中國著名法學教授袁紅冰為該訴訟提供了證據,他們二人目前正在澳洲尋求庇護。據悉,這份向最高法院遞交的訴訟還將包括其它未曝光的逃離中國者提供的更多證據,證明在中國大面積存在的酷刑和謀殺。

* 事件背景

據澳大利亞時報2002年 3月18日報道,2002年3月16日﹐即中國外交部長唐家旋來澳洲訪問的前一天﹐澳洲外交部長亞力山大-唐納(Alexander Downer)在中國共產黨江XX政府的壓力下﹐利用它的外交部長特權簽署了一份不許法輪功學員在堪培拉中國大使館前打橫幅的證書﹐理由是: 橫幅”有損中國外交使團的尊嚴”。

在2004年3月30日﹐澳洲外交部長唐納在證書上又增加了新的限制條例﹕”法輪功成員抗議所用的豎起來的橫幅﹑標誌及真相展板汽車﹐不能出現在中國大使館對面或附近﹐移走他們是避免影響或繼續影響中國大使館的尊嚴。”隨即聯邦警察命令我們將停放在中國大使館側面馬路上的真相展板車開走。

唐納行使外交特權法﹐持續每月續簽有效期30天的證書(Certificates)﹐已經三十八個月, 至今還在續簽不許法輪功學員在中國大使館前打橫幅及停放真相展板車證書。

當時被收繳的橫幅內容包括:『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停止迫害法輪功』、『法辦江澤民』等。

法輪功學員的律師Bernard Collaery表示,澳大利亞政府在法輪功遭迫害一事上的反應是可恥的。為了加強與中國的包括經濟合作在內的雙邊關係而對人權問題采取消極態度是一個國家的恥辱。(http://www.xinguangming.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