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外經營的勞教所

【光明網 2005年5月10日】

中國龐大的刑事系統有超過300 所特別監獄,關押在裡面的犯人都被剝奪了所有法定權利,估計有30萬名吸毒者、妓女、微刑事犯和其它政治犯。位於淄博的山東第2勞教所, 是其中一個, 也是一家碳化熱的零件工廠。所有關押人被強迫在工廠工作或從事體力勞動。

紐約時代週刊杜賓(音Du Bin)5月9日中國淄博報導,中國政府通常許諾它的公民,法律治國,但衣冠整齊的李先生的事例,就超出了法律範圍之外。40歲的李先生在山東第2勞教所被關押了二年。李先生,和其它被取締的法輪功精神團體的追隨者被拘留在此, 儘管他們從未有過律師或審判 – 那是中國的刑事訴訟法所授予的權利。

在一個非民主的國家象中國,法定權利的剝奪也許不驚奇。但這個系統,毛時代的遺物,使共產黨處於困境,它面臨著國內外要求改變系統的壓力,但又困擾於安全和政治的控制。同時,歐共體已經聲明,解除歐洲的武器禁運,需要中國在人權問題上做出重大姿態。人權提倡者承認, 任何姿態沒有比廢除或改變勞教系統更重要,但改革勞教所相當於強迫共產黨放棄一個, 一直維護它統治的主要工具。

1957 年建立的勞教所,評論家說系統給警察太多的權利,他們能快而容易的任意拘捕,或簡單地安置那個人在勞教所。”如果他們想通過正常司法過程,監禁這些成千上萬個追隨者,將是不可能的,因為這些人做的事情不是犯罪,”北京律師高(Gao Zhisheng)說。法輪功追隨者仍然被拘留,而且勞教所現在還拘留一些抱怨政府機關腐敗或非法奪取土地的請願者。”除非有巨大的結構變化,就像中國的權力被重組和再分配,否則將不會改變”。

在中國采訪時,五位法輪功追隨者為躲避公安旅行了上百英哩,描述了在勞教所的經歷。2000年李先生在警察拘留室度過10天之後,關押到監獄。他的家庭一直不知道,直到他開始服2年的刑纔被通報。他說警察經常電棒刺擊,逼迫他們放棄法輪功。”痛苦是難以描述的,” 他說。”我的身體在空氣中抖動。” 二位女性也描述了類似的屈辱。婦女月經期時被手拷著對牆而站了幾天,並阻止睡覺或去衛生間。

北京大學法學院代理教務長陳(Chen Xingliang) 說,改變中國的法制系統的提倡者們辯論的核心不在法輪功,而是更加廣泛的奮力爭取改變系統,建立”法制” ,這些提倡者想變換勞教所為輕罪(misdemeanor)系統,被拘留者有權利在法官判決之前請律師和經過審訊過程。一個更強的提倡者最近贏取了一些相關勝利,遏制警察拘捕,和加強死刑呼籲增加罪犯辯護的權利。但是,陳先生說,那些變動”將是空的如果他們不改變勞教。” “刑法現在是相當嚴密的,但勞教所是一個黑洞,” 他補充。

(大紀元)(http://www.xinguangming.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