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江案:美第七巡迴法庭維持原判 原告將上訴最高法院

【光明網9月10日】明慧網消息,2004年9月8日,美國第七巡迴法庭表明了對江澤民和610辦公室的起訴案的觀點。巡迴法院仍維持地方法院於2003年9月12日的判決,並表明雖然對原告上訴所提的種種法律論點表示同情,但認為這個問題應由美國行政部門通過外交途徑來解決,而不認為應由美國法庭解決(“Success depends on diplomacy, not United States courts. ”)。

* 第七巡迴法庭未對原告律師訴狀中關於豁免權的陳述表達意見

原告律師在訴狀中非常清楚的陳明地方法院為何不應給予被告江澤民豁免權,但巡迴法院對於原告律師的種種具體陳述並未在其判決中表達意見。

原告律師泰瑞-瑪什(Terri Marsh)說:“在上訴狀及庭辯中,我們說明得很清楚‘豁免權並不等於被告無罪,被告不應豁免於司法的追訴和懲罰’。在最近的國際上幾個知名的人權案件,例如對前智利獨裁者皮諾切特的判決和在ICJ的比利時/剛果案件判決中,法院都一致肯定觸犯嚴重的國際刑法的前國家元首在法律上不應享有豁免權。獨裁者所實施的非法酷刑和滅絕,在法律上是不能也不應該被認定為官方的公務行為。”

瑪什說:“在過去許多國際人權組織的人權報告及調查中有無數的證據顯示:江氏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純粹是為了滿足個人政治私慾,並非中共中央的集體意志下的決定。江氏的殘酷的鎮壓已長達五年多,造成無數中國主流社會的善良老百姓家破人亡、流離失所,這已是世所周知的嚴重人權迫害案件,對於這樣嚴重的人權迫害行徑,在法律、正義、道德、良知上的天秤上怎麼能給予豁免權呢?”

* 國際社會及中國已知悉這場迫害的性質

國際社會及中國現在都理解江氏的這場迫害是錯誤的。

CNN 在2001年9月2日在其網頁的文章中提到:“據一位中共元老講,很多政治局成員都認為江錯用了戰術,他發動了毛式的運動來脅迫(而不是說服)高官臣服在他腳下。”

法輪功明慧網每天都有學員受迫害,甚至迫害致死的報導。江動用了整個國家機器,幾年來系統的、全面的、群體滅絕式的鎮壓法輪功,其手段令人髮指。

據前美國駐匈牙利大使馬克-帕瑪(Mark Palmer)、CNN 中國問題顧問Willy Wo-Lap Lam,大赦國際,人權觀察,美國務院人權報告中均提到:無辜的兒童、年輕的母親、嬰兒、老人,更不用說法官和律師,都受到了屠殺、洗腦、酷刑,和其它形式的肉體和精神折磨,其範圍包括中國和世界上其它國家。

* 第七巡迴法庭在清楚了解江氏迫害應受制止的同時仍給予江氏豁免 原告決定上訴美國最高法院

事實上,美國三權分立的司法、立法、行政部門皆認為江氏鎮壓法輪功是錯誤的,是應當制止的。巡迴法庭對原告在上訴中所陳明關於法輪功學員受迫害的嚴重性和殘酷性亦有明確理解。

例如,法庭承認了江澤民發動了這場鎮壓、建立610辦公室、和發布在1999年7月禁止法輪功的命令,和隨之而來的逮捕,“鬧劇式的判決、酷刑、強迫勞動、再教育和屠殺(摘自巡迴法庭觀點)”是恰如其分的形容了江氏非但不是保護中國公民憲法上的權利,反而濫用中國司法對無辜的法輪功學員進行酷刑、洗腦、和滅絕。

此外,儘管在2004年5月的法庭辯論中,美國司法部門在要求法院給予江氏豁免權,然而,司法部律師道格拉斯確實把這場迫害形容為“滔天大罪”。幾年來,美國立法部門亦通過決議要求停止迫害或是譴責江氏集團的野蠻行徑。

也就是說,美國三權分立的司法、立法、行政部門皆認為江氏鎮壓法輪功是錯誤的,是應當制止的。因此,原告律師及法輪功學員無法接受在此大前提下第七巡迴法庭還給予江氏豁免於美國司法追訴的決定。

原告已決定繼續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

* 法輪功學員及全球各地訴江案的律師“不信公義喚不回”

國際社會的人權之士都認為對法輪功的迫害決不會長久。法輪功學員起訴江氏政治流氓集團的目的是將禍國殃民者繩之以法,同時讓更多的人知道法輪功在中國所受迫害的真象。

“全球公審江澤民律師團”的人權律師表示,絕不放棄將嚴重違反人權的兇手繩之以法的努力,將繼續起訴江澤民及其追隨者,直到江氏得到公正的司法審判並得到其應有的懲罰。

* * * * * * * * *

* 本案有關資料

2002年10月,因發動和推行“消滅”法輪功運動,前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在美國伊利諾義州芝加哥被法輪功學員以“群體滅絕罪”告上伊州北區法庭。

2003年9月12日,伊利諾義州北區法庭做出裁決,認為江澤民可因國家元首豁免權而免遭起訴。同年9月15日,原告律師泰瑞-瑪什與法輪功學員代表在華盛頓國家記者俱樂部召開新聞發布會,表示對芝加哥地方法院的裁決將繼續補充控訴理由,並上訴第七巡迴法庭。

(http://www.xinguangming.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