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城訴江案控方遞回復意見書 指出江澤民不享豁免權

【光明網10月2日】9月29日,代表法輪功起訴江澤民及其“610”辦公室的律師泰瑞﹒瑪什委託當地律師向美國聯邦法院伊利諾伊州北區法院提交了針對法官於9月12日裁決的回復意見書(Memorandum)。法院已於29日下午4點15分正式簽收。

該回復意見書指控江澤民借鎮壓法輪功鞏固自己的權力,抬高自己的地位,並借此大量囤積個人財富,意見書並以更豐富的資料佐證江澤民迫害法輪功侵犯人權和腐敗罪行等,要求法庭判處江澤民犯有對法輪功實施群體滅絕政策的罪行。訴訟狀中指出,9月12日給予江澤民豁免權的裁決無異於給希特勒、米洛捨維奇、斯大林等犯下的不人道罪行實行豁免。

在提交的法律備忘錄中指出,鎮壓法輪功運動完全是江澤民個人發起的,江澤民隨後通過專門為鎮壓法輪功成立的610辦公室將整個運動強加於中國政府、中共、和中國人民頭上。

泰瑞﹒瑪什(Terri Marsh)說: “1999年6月, 江澤民推翻中共政治局其他成員的決定,自己從內部向中共發出通知,命令下屬配合鎮壓法輪功,”“自那以後,江澤民一直是迫害的幕後指揮,他還親自到鎮壓法輪功不積極的省份施加壓力,以保證全國一起鎮壓法輪功。”

瑪什(Terri Marsh)說:“事實上,這場迫害的發生,完全不符合正常的,法律指定的政府工作程序。這是江澤民個人的運動。”

新的訴訟指出,正如文化大革命一樣,鎮壓法輪功運動由一個人發動,卻危害了全國.訴訟接著指出,江澤民不僅違反了中國法律,也違反了國際慣例。江澤民不能代表中國,恰恰相反,它是中國國家和人民的敵人。”

瑪什引用開創先河的美國審判外國官員違反人權的法律訴訟(Filartiga v Pena-Irala)一案的話說: “這場迫害的發起者已經成為人類共同的敵人。”

訴訟狀中還闡明: 此前的給予江澤民豁免權的決定, 無異於說可以給希特勒、米洛捨維奇、 斯大林等犯下的不人道罪行實行豁免。 江澤民犯下的是罪惡極大的反人類罪, 他和希特勒、米洛捨維奇, 斯大林等一樣, 其罪行是不可饒恕的。 江澤民不僅違反了國際法,也直接違反了中國法律和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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