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法院對多名參與插播電視的法輪功學員判重刑

【光明網9月26日】貴陽市烏當區法院2003年8月22日對插播法輪功真像片的11名法輪功學員判以重刑。法輪大法信息中心發言人表示,這個判決是非法的。在殘酷迫害中被剝奪說話權利的法輪功學員用插播這種形式告訴民眾真相,是勇敢正義的。

據明慧網9月8日及25日的兩 則消息,貴陽市烏當區法院8月22日在一偏遠地方開庭,對2002年7月插播法輪功真像片的法輪功學員判以重刑。其中莫代瓊被判16年,王尚春14年,余鴻兵13年,王國鈺12年,潘起華10年,胡大禮10年,溫榮華10年,杜貴寧8年,曹軍8年,鄭剛8年,袁興奎3年。

消息人士說,開庭時無一當事人親屬在場,到處是便衣。法庭沒有給法輪功學員陳述的時間就作了判決。參與審判的人員是:審判長許勝英,審判員康銀翔、孫軍寧,書記員江曉慧。

另據明慧網6月9日消息,貴陽市法院在5月8日、5月16日對7名法輪功學員判以重刑,趙鄂川被判15年,彭錦屏13年,魏麗珠13年,馬天軍11年,李毅11年,李銀銳10年,一名趙姓學員被判15年。

法輪大法信息中心發言人徐侃剛對此表示,沒有迫害便不會有插播。江澤民控制國家全部宣傳工具,用謊言、誣陷、造謠、栽贓等卑鄙下流手段陷害法輪功。遭受著殘酷迫害的中國法輪功學員沒有宣傳工具,並被剝奪所有說真話的權利。他們在不公的情況下,用插播法輪功真像片這種形式告訴民眾真相,是勇敢正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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