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告:江澤民因群體滅絕罪在比利時被起訴

【光明網8月22日】8月20日上午,6名法輪功學員正式向比利時聯邦檢察官提交對江澤民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的刑事訴訟。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幹和“610”辦公室主任李嵐清作為江澤民的“最高幫兇”也在被告之列。上午11時,法輪功學員及律師在首都布魯塞爾的Justice palace舉行了新聞發布會。

該訴訟是過去兩年中針對中國政府官員或實體機構在迫害法輪功中所扮演的角色而發起的第11宗國際法律訴訟。在美國提起的這些法律訴訟中,已有三宗針對中國官員在迫害法輪功中犯下的酷刑及其它罪行做出了判決。在比利時訴江案的6名原告中有曾經被中國驅逐出境的比利時法輪功學員,其餘原告分別來自美國、冰島和澳大利亞。

代表法輪功學員的律師喬治-亨利-波斯爾在一項陳述中說,控方指控現任中國軍方首腦江澤民犯有酷刑、反人類及群體滅絕罪。訴訟是根據比利時國會8月5日新通過的法律進行的。

法輪功學員舉辦的新聞發布會得到各大媒體的關注,除路透社、法信社之外,到場採訪的包括比利時當地所有法語和荷蘭語的主要媒體。

這項訴訟在正式立案前已引起了國際媒體的廣泛興趣。

法新社昨日的報導說,新的法律覆蓋“嚴重違反國際人權法”,如果被起訴的犯罪和比利時有關聯訴訟就可以成立。

法新社的報導說,這件新訴訟案的起訴者之一,比利時電腦程序設計員馬賽厄斯-斯萊茨周二說,訴訟案完全符合法律的各項要求。

據路透社昨日的報導,代表法輪功學員的是著名律師喬治-亨利-波斯爾,他在比利時的最臭名昭著的馬克-達特克斯案子中代表受害原告,被告馬克因為綁架、強姦和謀殺而被審判。波斯爾律師也成功地打贏了有關人權法律的第一個案子,這件案子促使兩個盧旺達的修女因為她們在1994年盧旺達的種族滅絕中的所為而分別被判12和20年的徒刑。

原告之一的馬賽厄斯-斯萊茨周二對路透社說,一些國家的法輪功成員,包括比利時、美國和澳大利亞,正在以酷刑反人類罪及種族滅絕罪進行訴訟。報導說,他說我們的訴訟是非常有把握的,否則我們不會進行這場訴訟。

以下是今日發布會新聞公告譯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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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們、先生們及各位新聞界人士:

我們是法輪功修煉者。大家可能都知道,法輪功,又名法輪大法,是一項源於古老的中國文化、擁有打坐和動功煉習以及基於宇宙特性“真善忍”法理的修煉功法。今天我們在此鄭重宣布,我們已經對前中共領導人江澤民和他的兩名最高幫兇羅幹(中央政法委書記)和李嵐清(“610”辦公室主任)正式提起刑事訴訟。本法律訴訟的提起是依據比利時的新法律指控被告犯有(2003年8月5日法律)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和酷刑罪等。

我們的法律訴訟是過去兩年中針對中國政府官員或實體機構在迫害法輪功中所扮演的角色而發起的第十一宗國際法律訴訟。在美國提起的這些法律訴訟中,已有三宗針對中國官員在迫害法輪功中犯下的酷刑及其它罪行做出了判決。

1992年和1999年之間,法輪功在全中國蓬勃發展。中國政府自己的調查顯示,到1999年初,法輪功擁有七千萬到一億修煉者。他們遍布社會各個階層,包括從農民到銀行家、從家庭主婦到政府官員和軍官等。一些消息人士說,最高層政府官員–中央政治局常委–也已經閱讀了法輪功書籍,並且有家庭成員煉法輪功。

但是,由於法輪功深入了如此廣泛領域和階層的中國人的思想和心靈,1999年7月,江澤民在害怕和嫉妒中,濫用其作為該國最高領導人的權力,違背眾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的意願,推翻當時國務院總理的決定,禁止了法輪功。其行動實際上是非法的,因為它超越了中國憲法所授予江的權力。

根據中國的消息渠道和來自受害者的無數證詞,江氏為實施迫害,向各級政府發布了三條命令:

(1) 通過系統的、政府支持的強迫勞教、酷刑和殺害,從肉體上消滅法輪功學員。

(2) 通過在世界範圍內的媒體宣傳運動抹黑法輪功,誹謗其學員們是危險的“XX”成員和對社會的威脅,從而從名譽上搞臭法輪功學員。

(3) 通過停發工資、開除公職、沒收住房、禁止租住,以及廣泛敲詐勒索、沒收財產和政府強迫罰款,從經濟上搞垮法輪功學員。

這個命令主要由蓋世太保式機構“610”辦公室執行。該機構是江氏為了實行其“根除法輪功”政策的唯一目的而設立的。美國國會已經稱“610辦公室”是“通過有組織的洗腦、酷刑和謀殺監督對法輪功成員的迫害的”專門機構。

在過去的四年裡,已證實有將近八百人死於酷刑,而據信真正的死亡人數達數千人。數千人被強行關押在精神病院,遭受酷刑折磨。超過十萬人往往未經審判而被送入勞教所。而這些數字僅僅是在江氏為隱瞞事實真相而對外界實行消息封鎖的情況下我們所能探知的數字。

然而,江對法輪功學員施行的群體滅絕政策的真正恐怖之處不是僅限於死亡數字或者被監禁的人數。江氏在1999年7月所展開的是一種群體滅絕形式,它意在消滅這種信仰本身,並且為此不惜“從肉體上消滅”七千萬到一億持這種信仰的人們,也就是七千萬到一億願意把“真善忍”作為自己道德標準的中國人民。

中國各地的公安機關、拘留所和勞教所官員因不擇手段地強迫法輪功學員寫下了放棄信仰的聲明而受到獎勵,同時也因未能成功令學員脫離法輪功而受到連坐式的撤職等處罰。

關於他們是如何執行來自江氏及其610辦公室的“高層命令”的,讓我們重溫一下華爾街日報有關58歲的陳子秀女士死亡過程的報導:

在陳子秀去世的前一天,逮捕她的人又一次要求她放棄她對法輪大法的信仰。在又一輪警棍打擊後幾乎失去了清醒意識的情況下,這個58歲的老人還是堅定地搖了搖頭。

暴怒的地方官讓陳女士赤腳在雪地裡跑。據其他目擊這一事件的監獄中的人說,兩天的折磨使她的腿嚴重淤傷,她的短短的黑髮上粘著膿和血。她在外面爬,嘔吐並因虛脫而昏倒。她再也沒有恢復知覺,並於2月21日去世。

這就是江的可怕的群體滅絕方式:這不僅僅是摧毀生命的恐怖行動,也是摧毀信仰的恐怖行動。這種恐怖,在二十一世界的現代世界,是不應被允許存在的。這種恐怖必須受到正義的審判。

上周,由於前烏幹達獨裁者艾迪-阿明的死亡,再次使世界想起了允許殘忍的獨裁者們逃脫法律制裁所帶來的極大不公。今天,比利時公民和居民要站出來,確保司法原則得到維護,即使被告依然試圖繼續通過不正當手段、逾越中國憲法和法律成為世界上最多人口國家的掌握最大權力的人。世界知道,司法的基本原則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麼這對江氏及其同伙也應該同樣適用。

比利時是民主國家,充滿著維護和尊重人權的精神。這裡,我們呼籲比利時人民、政府、媒體和國際社會的成員,加入我們的行列,保證司法正義得到維護:加入我們的行列,確保,最終,不是那些非法壟斷政治權力的獨裁者們得逞,而是那些站在正義和法治一邊的人民獲得勝利。

為此,我們必須共同參與,為了我們自己,為了我們的國家,為了我們生活的這個世界。為保護人類,請與我們站在一起,讓我們共同把江澤民及其同伙,以及他們所代表的恐怖主義,送上審判台,不僅把它們送上世界各地的法院,而且送上人類的道德法庭,良心法庭。

謝謝。

2003年8月20日
(http://www.xinguangming.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