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江澤民及其610辦公室的象徵性公審 (一)

文/美國大法弟子

【光明網8月5日】譯者註:2003年7月22日上午,來自世界各地的數千名法輪功學員代表在美國華府國會山莊前舉行了全面揭露迫害的象徵性公審活動。以下是公審內容的參考譯文(內容和譯文均在繼續改進和完善之中,與英文草稿或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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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台指導:一名法官發言並出場。在他身後是一排椅子,上面掛有很大的寫有下列法官名字的牌子。]

法警:全體起立,向國際刑事法庭成員致敬,他們是盧旺達國際特別法庭法官,審判智利前總統皮諾切特(Pinochet)的法官,審判南斯拉夫前總統米洛捨維奇(Milosevic)的法官。請坐下。法庭現在開庭。

法官:在中國人民起訴江××的一案中,中國人民控告中國獨裁者江××陰謀鏟除法輪修煉大法、使用酷刑、濫用政府權力、群體滅絕和反人類罪等多項罪行。公訴人,請準備做開庭控詞。

公訴人:女士們,先生們,尊敬的法官們及各位記者。我在此代表一億中國法輪大法學員以及他們在海外的同修們、他們的家人、同事、同學、朋友和鄰居。今天我們在此揭開了21世紀最重要的一次刑事審判。

本案涉及的規模和範圍是巨大的,它覆蓋了整個中華大地及海外各國,觸及到上千萬人的心靈。但同時這又是一個事關個人仇恨,事關一個個人濫用職權、綁架國家機器,欲陰謀鏟除一個和平修煉功法的極端的案件。

女士們,先生們,讓我們想一想,“鏟除”一個沒有禮拜場所、沒有正式組織、不存錢、沒有花名冊,有的只是幾千萬來自社會各個階層在公園裏學法煉功的公民們的修煉功法,這意味著什麼?為了鏟除法輪功,它得試圖確確實實地去改變那些相信法輪功的人的思想,強行扼殺他們心中的信仰。達不到這個目的,它就得從肉體上消滅這些法輪大法學員。

女士們、先生們,正如各位將在這次審判中所看到的,江××的手段是系統的、有蓄謀的、殘忍的。1999年6月10日,它設立了一個被叫做“610辦公室”的機構,它授予這個機構凌駕於中國憲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規之上的權力。這個機構,或許我們應該把它稱為“610系統”,因為它是一個上至中國權力核心下至最低層農村,專職迫害法輪功並執行國家恐怖主義政策的系統,你也可以把它稱為中國的“蓋世太保”。

在如何對付法輪功學員上,江××命令其蓋世太保執行三條政策:“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

這種詆毀別人名譽的事不是那麼簡單的。當然,作為獨裁者,江掌握著媒體、國家安全部、警察以及司法系統,事情就變得容易了。有了這一切,它就能讓記者捏造故事醜化法輪功和一切與其相關的人,在報紙、電台和電視台上全天候地播放。有了這一切,它就能把法輪功學員描述成比一般罪犯甚至殺人犯還壞的人。有了這一切,它就能將法輪功學員強行投入精神病院,使他們不得不背上精神病和瘋子的黑鍋。有了這一切,它就能讓你到處受歧視。房東不敢再租給你房子。突然間朋友們都離你而去,因為他們擔心會遇到“麻煩”或受牽連。丈夫們迫於壓力而與他們的妻子離婚。

在一個由××黨官員掌握人民工資和養老金的獨裁國家,“經濟上搞垮”並不複雜,但結果是一樣難以承受的。因為堅持信仰,法輪功學員被解雇,學生被學校開除。其他人被迫流離失所,因為警察在他們的工作單位和住所等著抓他們。在北方寒冷的冬天,學員們無處可去,沒有食物,也沒有禦寒的衣服。有時不但迫害還要侮辱人格,學員的家人被迫向勞教所和洗腦班交納高達上千美金的所謂“食宿費”。

至於“肉體上消滅”,610辦公室真的是認真執行了這個命令。超過750名學員已被證實死於迫害,而2001年10月底中共官方統計的實際數字據說高達1600人。他們肆無忌憚地使用暴力是因為江××親自下令:“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

請設想一下,那些親人下落不明但又訴求無門的家庭的絕望而憤怒的心情。因為當局宣稱他們沒有打死一個人,所有死難者都成了“自殺”、“心臟病”或者“正常死亡”。警察用電棍灼燒法輪功學員的肉體、嘴和生殖器,用金屬釘釘手指,用狼牙棍鞭打,用金屬棒毆打,對學員進行性侮辱和強姦,罄竹難書。

女士們,先生們,正如各位將看到的,這個案件是關於一場全國範圍的恐怖運動,一個系統的、殘忍的欲摧毀追求美德、信仰“真、善、忍”的好人的意志的企圖。

這是一個關於一個人的陰謀的案子。這個人濫用國家元首的權力,違犯自己國家的法律,肆意踐踏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賦予人民的自由,利用其全軍統帥的職位要脅強迫一個政府、一個政黨及全體人民參與近兩個世紀中最邪惡的罪行。這是一個關於強制洗腦,關於濫用精神藥物和酷刑刑具等來控制人民思想的案子。這是一個關於摧毀文明和道德社會,拆散家庭,離間朋友同事的案子。這是一個關於江××親自策劃、發起並執行了這場史無前例的迫害的邪惡、殘忍和妒忌的案子。

這也是一個關於全體法輪功學員,特別是那些在中國明知會付出巨大代價但仍拒絕放棄他們的精神信仰的法輪功學員的精神和勇氣的案子,他們為此失去了自由、尊嚴,遭受了痛苦難忍的酷刑,甚至付出了生命。

在這一中國人民起訴江××的案子中,被告江××因侵犯了文明社會最神聖的準則、法律及道德規範而被正式起訴。鐵證如山,其中包括眾多江氏政權罪行的受害者的證詞,數百萬在中國、美國、歐洲和亞洲的受害者的書面證詞,在拘留所、勞教所和精神病院使用的刑具照片和模型等實物證據。

在實際生活中,我們很少找得到一個集徹頭徹尾的邪惡於一身的人。而一個國家的全體人民將這個人送上審判台更為罕見。被告被中國人民控告犯下如此嚴重的罪行,令我們不得不駐足深思,這樣的事是怎麼發生的。為什麼一個人,在兩三個同黨的伙同下,竟能濫用其國家元首的權力違反中國憲法、刑法、民法、國際法的權威規定、各個國家的法律、道德和公共利益?這也許與××黨體制,一個通過壓制思想保持權力的獨裁制度有關。也許與它的宣傳、經濟和社會槓桿體系和以無所不在的控制全國人民的恐怖政策有關,這個國家的人民生活在暴政的壓迫下太久了以至於都習以為常了。或許他們早已放棄了去捍衛人類的美德與善良。當然,我們今天只能是開始對這樣的問題作出回答。但是,當我們在這一歷史性案子中尋找答案時,我相信我們會得到一些智慧,對法輪大法的原理和其學員的感激,以及對被告理所當然的有罪判決。

法官:被告律師,現在你可以做開庭辯詞。

被告律師:閣下,被告放棄開庭辯詞,但是保留在公訴人結束後發言的權利。

法官:公訴人,你可以傳第一個證人。

[第一幕──江的個人仇恨,迫害違背中國憲法和法律]

法警:你是否發誓所說全是事實,決無謊言,並請上帝作證?

趙中華:我發誓。

公訴人:下午好,趙將軍。請告訴我們在法輪功遭迫害之前您在中共的職位。

趙中華:這麼說吧,我是部級幹部,並在中國××黨和軍隊裏任職。

公訴人:您認為在迫害開始前中國政府對法輪功的大體態度是什麼。

趙中華:你知道,最初政府是支持法輪功的。對提高道德水平、增進身心健康法輪功有顯著功效。中國最高領導人積極支持法輪功。當時,不僅是老百姓學煉法輪功,中央政治局七個常委也都讀了《轉法輪》,他們很多親朋好友還煉了法輪功功法。在從中央到地方基層的黨、政、軍領導人中,有的參加過李洪志先生的面授班,更多人通過朋友介紹等途徑成為法輪功學員。

公訴人:對不起。請問李洪志先生是何者?

趙中華:他是法輪大法的創始人。

公訴人:謝謝。請繼續。

趙中華:我也支持法輪功,因為我發現這個功法使我更沉著,更穩健。但雙盤打坐我有點吃不消!當時全國氣功協會授予法輪功各種獎項,報紙、電視、電台對法輪功的報導都是正面的。

公訴人:1999年4月25日那一天發生了什麼事?

趙中華:4月25日下午,我接到一個電話說有數千名法輪功學員在中南海(中央政府所在地)外面。當我開車到那兒時,那場面真壯觀。上萬人靜靜地坐著或站著,態度莊嚴自律,但不是軍人式的站隊。我想我還從沒見過這樣的場面。這些人沒有阻礙交通或人行道,當他們離開時,地上沒有一片垃圾。我知道國際媒體以相當肯定的態度報導了這一事件。

公訴人:這是怎麼回事?為什麼這些人在那裏?

趙中華:我想基本上是天津一些法輪功學員因為行使憲法賦予他們的上訪權利而被非法逮捕,所以其他法輪功學員為此去國務院信訪辦公室和平上訪。這是講得通的,因為中央信訪辦就在中南海的一側,那是當公民對政府有意見而當地政府又無法解決時應該去的地方。那個晚上,朱鎔基總理和法輪功學員的一些代表交談。過程很平和,學員的要求也是合理的,所以朱總理答應了他們的要求,整個事件本應就這樣當場解決了。

公訴人:那為什麼沒有?發生了什麼使事態起了變化?

趙中華:我個人認為,江對朱能將此事處理得這麼好很妒忌。誰知道當時江那小雞腸子的腦袋瓜裏在想些什麼……

被告律師:反對!

法官:反對有效。

趙中華:一些人認為,江對法輪大法學員大規模集會的能力感到威脅。本來它就是出了名的極度沒有安全感。一些人認為它還妒忌李洪志先生,因為學員們深信法輪功和李洪志先生。

被告律師:要求將這段話從記錄中刪去,這是推測。

公訴人:法官閣下,證實動機的嘗試應得到允許。

法官:反對無效。公訴人繼續進行。

公訴人:趙將軍,請繼續說您在1999年4月25日所看到的。

趙中華:一些中央領導人當晚被叫來見江,就是在那天晚上江狂亂地揮舞著雙手,叫道:“我就不信治不了法輪功”,“三個月內徹底消滅法輪功!”但因為這個想法和提法很愚蠢,從一開始他就沒有得到黨內領導層的支持,並遭到黨內正直官員的反對。順便說一句,4月25日夜裏,朱在江澤民召開的緊急政治局會議上勸江“讓他們[指法輪功學員]煉”,被當眾斥責而轉為沉默。

眾官員心中的抵制態度令江很生氣,他決定效仿毛主席發動文化大革命的那一套──他以個人名義給中央政治局的領導人寫信,並強迫他們把信中的“精神”從上到下傳達到中共各級領導。

江說幹就幹,在完全違背國家憲法和法律的情況下,在政府通過國家媒體明文聲明公民有練功的自由的情況下,在1999年4月25日到7月20日之間由當時的610頭子羅幹督陣,抓捕了很多法輪功學員。江10月份在法國接受法國《費加羅報》採訪時,第一次親自公開誹謗法輪功,宣布法輪功為“X教”。這簡直不成體統。10月下旬,江××指使中國官方報紙《人民日報》重覆他在法國媒體上宣布的定性。你知道,對一個一向極其無能的人來說,它這一方面還蠻精通的。它知道這樣一個標籤很難洗刷。接著,在它從7月20日公開大規模逮捕法輪功學員的幾個月之後,它強迫人大通過一項“反邪教法”以使這些逮捕合法化。

公訴人:我不是很明白。你是說江先發起了這場迫害,然後把法輪功稱為X教,然後再通過一項反邪教法來試圖使它的行動正當化?

趙中華:沒錯。你知道,這就像那個笑話中說的,某人在打靶場打靶,然後跑到靶子前,在他的彈孔周圍劃圈表示他射了個滿環。江從一開始就知道迫害法輪功是非法的,違反憲法的。江也知道它永遠不可能通過一個法律來取締法輪功,也無法在當時讓人們相信法輪功不好,所以它退而求其次。它命令通過一項定義模糊,甚至連什麼是邪教的定義都沒有的反邪教法。不管怎麼樣,我們都知道法輪功不是X教。大多數政府官員不想參與這場迫害,但沒人敢公開說話。我試圖建議重新考慮這場運動,但我遭到禁言,並被軟禁。不過有很多高層官員用各種方式暗暗地試圖扭轉形勢。

公訴人:來自自由國家的人或許會問:“既然這只是江個人的意願,而且是錯的,那為什麼整個政府和國家機器沒有反對它?為什麼還要系統地進行實施?”

趙中華:這事關權力。事實是,中國政府不曾有過一個穩定、理性、持久的政策。所有的政策都是和最高掌權者的個人意志緊密相關的。在中共統治的歷史上,從來都是“槍桿子裏面出政權”。江澤民利用了危害中國社會幾十年的這個弊端,並在對外掩蓋和粉飾的手法中把它發揮到極限。

中國政府的治國方針應該是“為人民服務”。當然了,江利用其黨、政、軍大權實質上劫持了中國政府為其一人服務。在沒人敢說“不”的情形下,當一個掌握軍權的獨裁者肆意強姦民意和法律時,我還能把它稱為“國家政策”嗎?說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是“一個獨裁者的個人意志”可能更確切些。

公訴人:謝謝您,趙將軍。我沒有更多問題了。

被告律師:我沒有問題問此證人。

[第二幕──610辦公室]

公訴人:下面我想傳丁太太出庭作證。丁太太,你丈夫在中國哪一個部門工作?

丁太太:610辦公室。

公訴人:你能否告訴大家610辦公室的實質是什麼。

丁太太:是為取締法輪功而設立的辦公室,遍及全國。

公訴人:你丈夫在610辦公室擔任什麼職務?

丁太太:他被任命為黑龍江省610辦公室負責人。

公訴人:作為黑龍江省610辦公室負責人,你丈夫都做了些什麼?

丁太太:執行中央610辦公室的指令。

公訴人:什麼樣的指令?

丁太太:針對法輪功的。

公訴人:你能不能說得具體一些?

丁太太:怎麼講?

公訴人:他執行了哪些針對法輪功的命令?

丁太太:上頭下什麼命令他就執行什麼命令。

起訴人:這些命令的性質是什麼?
    (停頓)丁太太?
    (停頓,語氣加重)他是否抓捕過法輪功學員?
    (停頓)
    他是否抓……(被打斷)

丁太太:有。

公訴人:他是否曾下令判法輪功學員勞教?

丁太太:有。

公訴人:他是否毆打過法輪功學員?

丁太太:沒有。

公訴人:他是否下過令毆打法輪功學員?
    (稍微停頓)
    丁太太。

丁太太:我不知道他下過什麼命令。

公訴人:他是否下令對法輪功學員強行灌食?

丁太太:我不知道。

公訴人:他是否對手下的人說過:法輪功學員死了算自殺?

丁太太:我不知道。

公訴人:他是否命令屬下“對法輪功學員可以不講法律”?是否默認了警察們用多根電棍電擊法輪功學員的行為?

丁太太:我不知道。

公訴人:他是否下令將女性法輪功學員投入男牢?

(丁太太與被告律師同時說話。)

丁太太:我不知道!  被告律師:反對!

法官:反對有效。

公訴人:(隨即發問)對法輪功學員要“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這些命令是否屬實?

丁太太:那些命令不是我丈夫下的。

公訴人:那這些命令是誰下的?他是否執行了這些命令?
    (稍微停頓)你丈夫是黑龍江省610辦公室的負責人,他難道沒有執行他接到的這些命令?

丁太太:(停頓)他能怎麼辦?別無選擇。

公訴人:別無選擇?丁太太,在正邪、善惡面前,人人都可以做出選擇,而且每個人都必將對自己的選擇承擔後果!

丁太太:你在說什麼呢?如果你懂中國歷史,如果你了解××黨的本質,你就會明白,中國人根本沒有所謂的“選擇”。當初毛澤東發動文化大革命的時候,他把當時的國家主席關押起來折磨致死;鄧小平[為了下令]在天安門廣場向學生開槍,把中共總書記免職了。哪有選擇可言?被迫害的不僅僅只是法輪功,我也遭到了迫害。江××,你迫害了我,你也迫害了我的家庭,你讓我們所有中國人給你背黑鍋。

公訴人:你是說江××是迫害法輪功的元兇?

丁太太:是的。

公訴人:那610辦公室是執行江要整垮法輪功的意願的頭號機構,是嗎?

丁太太:是的。

公訴人:江授予了這一系統凌駕於法律和一切常規途徑之上的權力?

丁太太:是的。

公訴人:丁太太,請你記住我的忠告:在正邪、善惡面前,人人都可以做出選擇,而且每個人都必將對自己的選擇承擔後果!沒有問題了。

被告律師:閣下,對此證人我沒有提問。

[第三幕──海外騷擾]

公訴人:我想傳特仁斯-威廉姆斯(Terrance Williams)出庭作證。威廉姆斯先生,你從事什麼工作?

威廉姆斯先生:我是德克薩斯州馬汀維爾市市長。

公訴人:去年你簽署了一份支持法輪功,譴責對法輪功迫害的公告。你是否能談一談此事?

威廉姆斯先生:可以。去年夏天,我在辦公室接到一個電話,幾位年輕的女士及一位先生正好路過馬汀維爾,希望能與我會面。我邀請他們來到我的辦公室,於是他們開始告訴我他們修煉的實質,以及人們因修煉該功法而被迫害的不幸遭遇。

他們談話時看著我的眼睛,我感到他們是誠實善良的人。他們舉止得體,於是我問他們,我可以做點什麼來幫助他們。他們說,美國的民選官員公開表示支持效果很好,並問我是否可以簽署一份公告。我很樂意效勞。

他們離開的時候,我祝他們好運,並告訴他們如果我還可以做什麼的話,請告訴我。

公訴人:那後來呢?

威廉姆斯先生:在公告頒出兩個星期後,我收到一個郵包,裏面都是些駭人聽聞的資料,攻擊我才簽署公告嘉獎的這個功法和該功法的學員。

公訴人:那是個什麼功法?

威廉姆斯先生:是法輪功。

公訴人:郵包裏還有什麼?

威廉姆斯先生:這麼說吧,如果這些資料還不夠無禮的話,郵包裏有封中國總領事的一封信,簡直就是在命令我撤銷公告。

我是不會被嚇倒的,但我可以告訴你,那封信使我……,怎麼說呢,在美國國土上,一個外國政府居然敢對我一個民選官員指手劃腳!我搞不明白他們怎麼會認為他們可以在美國的土地上明目張膽地這樣厚顏無恥。

我給領事館的這位先生回了一封信,告訴他不管他們在本國是如何行事的,在美國這裏,自由對我們來講絕非兒戲。我告訴他,他寄來的那堆垃圾沒人要,如果他要商討事情,他可以來找我,我們可以面對面地談。他沒有回應我的邀請。

公訴人:法官閣下,我沒有其他問題了。謝謝你,威廉姆斯先生。

威廉姆斯先生:別客氣。

法官:被告律師?

被告律師:沒有問題,閣下。

公訴人:請你們其中一位把你所知道的發生在美國的對法輪功的迫害告訴大家。

三個人中的一位上前並開始發言

裏夏(Leeshai):我們知道,江××及其610機構在美國有一個間諜網。我們掌握這些是因為其中一個間諜廖先生供認了。我們有他的書面供詞,他的犯罪證據─筆記和其他記錄,以及證人的宣誓證詞。因為我在最近的幾個訴訟案中擔任法律顧問,我這裏有一份經公證的其筆記本中證據部份的複印件。

法官:法警,請將這些標為起訴物證2,作為證據歸檔。

[法警照辦。]

公訴人:你能為我們總結一下筆記本的內容嗎?

裏夏:它記錄了廖先生如何因提供有關法輪功學員的情況而從中國領事館的一個“雇員”那裏領取了三千五百美元。有人還看見過廖先生偷竊法輪功聯繫人的資料。

公訴人:廖先生有沒有承認他為被告工作?

裏夏:他承認他為好幾個與江××的610辦公室關係密切的中國特工工作。

在舊金山、芝加哥和紐約發生了類似的案子,中國特工不僅騷擾而且還攻擊法輪功學員。一些人已經被起訴並因其罪行而被判刑。因為攻擊者不是衝著個人而是衝著作為一個特定信仰的大團體代表的學員,我認為這些完全可以被稱為仇恨罪。更惡劣的是,這些看來是一個外國政府的特工在美國土地上犯下的仇恨罪。

法官:你是說你相信法輪功學員在美國遇到的麻煩是在中國的迫害的延伸?

裏夏:是的,法官閣下。

[美國外交關係協會的專家證詞]

法官:(對公訴人)還有問題要問你的證人嗎?

公訴人:沒有了,謝謝。沒有更多問題了。

被告律師:我暫時沒有問題要問。

[第四幕──建立在謊言上的迫害]

公訴人:我們現在傳金友明(音譯)女士。

金女士宣誓就位。

公訴人:金女士,請告訴我們關於你母親之死的情況。

金女士:這場迫害完全是建立在謊言基礎之上的。1999年7月20日迫害初始,媒體就開始每天24小時播放反法輪功宣傳。沒完沒了地“X教這,X教那”,想方設法地醜化法輪功。他們老是提起一個據稱因煉法輪功而死亡的1400人名單。我母親叫馬錦秀(音譯),她在那份名單上。

我母親在煉法輪功之前就病得很厲害了。早在我上高中時,她就已央求親戚們,一旦她走了請他們照顧我們姐妹三人。她受嚴重糖尿病之苦達10多年,並於1994年發生過一次嚴重中風,1995年又發生了一次。她每天得數次服藥,每次30多粒藥。她的臉灰黯,並因中風而變形,一邊的眉毛比另一邊高出許多,嘴角向下歪。她走幾步路就累,醫生說如果再次中風的話她就沒命了。後來她在1996年自學了法輪功,健康大為改善。她不用再服藥了。隨著她不斷地煉功,閱讀法輪功書籍,並儘量提高自己的道德水準,她開始體驗到多年沒有的健康。她變形的臉竟然恢復正常!醫生們曾說這不可能!她的眼睛開始發亮,她比以前走得快多了,還能做家務,臉色從灰黯變得白晰。她身體發輕,而且所有和糖尿病有關的症狀都消失了。我們許多親戚朋友和鄰居們都看到了她的變化。

1997年年中,我母親開始感到身體不舒服。我們當天把她送入醫院。他們告訴我們她已病危,可能時間不多了。她一直住院,幾個月後病逝。醫生說她死於腦動脈瘤。

後來我聽說江和610辦公室炮製了1400例所謂煉法輪功致死的案例,我母親也被列為其中之一。我母親明明是死於腦動脈瘤。她住院時接受了充份醫療。醫生開的藥她都服了,還打了很多針,但不幸的是她依然去世了。為什麼不說她是死於醫院的治療呢?當局怎麼能因我母親曾煉過法輪功就說她是因煉法輪功而死?

我母親的例子只是這四年來江和其610辦公室編造和散布的眾多謊言中的一個。這些謊言多邪惡呀!它們讓人把“真、善、忍”,這世上最美好的東西與謀殺和傷人聯繫在一起。它們讓人們背離道德。江摧殘了中國人民的心靈,應該受到審判。

公訴人:謝謝。我沒有其他問題了。

法官:被告律師?

被告律師:謝謝閣下。金女士,你提到你母親的事例。但這只是1400例中的一例,也許有更多的人因為煉法輪功而受到傷害。親愛的,這難道不可能嗎?難道法輪功沒有使人做瘋瘋顛顛的事,做犯罪的事嗎?

公訴人:反對!這是誘使證人!

法官:反對無效。

金女士:這麼說吧,我知道一個叫傅怡彬的殺人犯的案子,他殺死了多位家庭成員。他們在電視上說他是因為煉法輪功而犯的罪。不過,我碰巧認識他的一位鄰居,這位鄰居說傅怡彬從來沒有煉過法輪功或讀過法輪功的書籍。再有,傅的妻子甚至告訴鄰居說,她對中央電視台記者不停地要她在鏡頭前說傅怡彬煉法輪功感到很奇怪,傅從來不是那種為信仰或健康而去煉功的人。

被告律師:要求將這段證詞從法庭記錄中刪去。這是傳聞證據。

法官:要求無效。

被告律師:親愛的,你難道不認為自焚的人多多少少有點不正常,就像在天安門廣場上的那些法輪功學員那樣?

金女士:正不正常我不知道,但我想這些人一定是相當絕望了。你剛才提到的自焚案與法輪功學員無關,所以我只能猜測,不管是誰,都是被絕望逼上這條路的。

被告律師:是因為他們煉法輪功而絕望嗎?

金女士:這麼說吧,我認為他們根本不是法輪功學員,否則我想他們地區的學員至少能認出他們。但沒有人知道他們是誰。無論怎麼說吧,我住在美國,《華盛頓郵報》登了一篇文章,這名記者前去調查自焚者之一的背景。她的鄰居中誰都沒有看見過她煉過或談起過法輪功。這自焚案實在有太多的自相矛盾。我想這很可能是江和610辦公室導演的一齣戲,用來栽贓學員並愚弄中國人。

被告律師:這是很嚴重的指控,你有證據嗎?

金女士:我這裏有一盤錄像帶,從中清楚地看出,自焚參與者就好像在舞台上演戲一樣。

被告律師:我只要求對我的問題作簡單的“是”或者“不是”的回答。要求將這段證詞從法庭記錄中刪去。

法官:你帶來的是什麼?

金女士:這是一盤記錄了自焚事件的過程並列出其中一些自相矛盾之處的錄像帶。

被告律師:法官閣下,這盤錄像帶事先沒有作為證據送交。要求將此從法庭記錄中刪去。

公訴人:我能否要求將此錄像帶加為公訴方的證據?

法官:同意。

[播放錄像帶]

法官:我們在看什麼?

金女士:這是由中國國家電視台,中央電視台(CCTV)的電視節目。這是劉春玲,一位據稱是在自焚中死亡的青年女性。從這段錄像中您可以清楚地看到,有人從後面用重物擊她的頭部,劉春玲隨即倒地。從錄像中可以看到擊打物來自劉春玲身後一位身穿軍衣的武警……這是王進東,坐在地上,嘴裏喊著一些奇怪的口號。請看,他全身和臉部都被燒得漆黑,但是,請看他的頭髮,卻基本完好,沒有被燒掉。一般說來,一個人的頭髮是身體最容易燃燒的部份。請看他兩腿之間的雪碧瓶,也是完好無損,可裏面裝的該是汽油。再請看這個鏡頭,在王進東身邊有一個警察正拿著滅火毯悠閑地站著,好像攝像機就架在他們前面。

被告律師:這是推測。要求刪去這一段。

法官:被告律師,請不要打斷證人。要求被否決。

金女士:這部份很有意思。從天安門廣場到醫院只有幾英里,但是救護車從天安門廣場到醫院開了2個小時又10分鐘!這令人懷疑中間到底發生了什麼,因為這該是一個緊急搶救。對了,請看這一部份,4天以後,電視上播出了在這場悲劇中失去母親的小女孩接受中央電視台一名記者採訪。這位全身包著厚厚繃帶的小女孩居然能在鏡頭前大聲清晰地唱歌,儘管她已經做了氣管切開手術,即在咽喉上開一個口以便能夠插管幫助她呼吸。她能這樣唱歌可真是一個醫學奇蹟!這令人懷疑她和天安門廣場上的那個小女孩到底是不是同一個人。

[錄像帶播完]

被告律師:作為法庭記錄,我想說,剛才的做法是很不尋常的。

法官:已記錄在案。被告方還有其它問題嗎?

被告律師:沒有了,法官閣下。

法官:金女士,你是說中國媒體對法輪功的指控完全是偽造的?

金女士:是的,法官閣下。可以說這場迫害完全是建立在謊言和欺騙上的。我認為江欺騙了全體中國人民。我認為它背叛和愚弄了中國人民,甚至把廣大海外華人也置於非常尷尬的境地。

法官:謝謝你,金女士。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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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註:這場迫害從1999年7月20日(俗稱7.20)已經持續了四年,江澤民濫用職權強使個人意志,他為迫害法輪功而非法成立的610組織的系統性謊言製造、謊言宣傳,江氏集團的大規模犯罪和對其罪行的竭力掩蓋與粉飾,這些都給人們認清這場迫害的全貌、深度和廣度造成了很多困難。上述象徵性公審在華府國會山莊第一次上演歷時1小時15分鐘。為了更好地全面系統地講清迫害真象,上述內容將繼續完善與充實,計劃時間為1小時30分鐘。煩請需要借用本資料的讀者注意參考日後的更新版本。](http://www.xinguangming.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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