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震西的三大錯誤

看不過

【光明網3月13日】
今天是勞動節,墨爾本市萬人空巷,很多人都到城裡去看市政府花費納稅人180萬元搞出來的蒙巴遊行去了,看不過卻因為生平的一個毛病,不得不留在家裡苦爬格子。

什麼毛病呢?這個毛病就是遇到看不過的事情不說兩句心裡難過。看不過最近遇到的一件最看不過的事便是墨市市長蘇震西大人不讓法輪功參加蒙巴遊行。

最開始聽說蘇大人不讓法輪功遊行的時候,我也跟許多人一樣奇怪:日裡萬機的堂堂市長大人怎麼居然有心思管起早已承包給專營娛樂的公司組織的蒙巴遊行來了?好在看不過有個密友是法輪功,因此纔瞭解到這裡面的許多”貓膩”,下面不妨說與各位聽聽:

一、 幾家歡喜幾家愁

要弄懂蘇大人為什麼不讓法輪功遊行,首先要弄懂這個問題:如果法輪功參加了,高興的是誰?不高興的是誰?

我看高興的首先當然是法輪功。他們花了那麼大的力氣準備這次遊行,按他們的話講,就是為了”與澳洲人民分享’真善忍’和中華文化的美好”,如果能夠如願以償,他們當然高興;

第二個高興的當是喜歡中華文化的人。昨天九號臺的新聞裡播了他們的遊行,我看了,有飛天跳舞、有唐裝仕女、有蓮花車,確實是地地道道的中國玩藝兒,平時還真沒怎麼見過,喜歡中華傳統文化的人當可大飽眼福(我不知把法輪功排除後,今天的遊行隊伍裡有沒有其它展示中華文化的團體?);

第三個高興的是看蒙巴的一般人。他們大老遠跑來,不就圖看個熱鬧?多看一個有啥不好?

那不高興的又會是誰呢?

第一就是江澤民。他老人家把渾身的解數、全中國人民的血汗錢、全世界外國冤大頭的投資都花得差不多了,也沒把中國的法輪功鎮壓下去,更沒讓外國的法輪功銷聲匿跡,前不久還讓人家一紙訴狀以當年猶太人告納粹分子一樣的罪名”種群滅絕罪”告上了美國法庭,他能高興嗎?這些天大陸正在開人大會,海外網站上登出了一張又一張江主席在大會上張著大嘴大打哈欠的”玉照”,好多人都同情地想:77的人了,幹嘛不回家抱孫子去,非要坐在臺上丟人現眼?他們不知道江主席的苦啊!一旦離了位就不能享受在位元首纔能享有的外交豁免權,那時候一出國就說不定被抓,再要上了國際法庭,就不光是現眼了,弄不好還要給鎮壓中死掉的成百上千個冤魂償命;

第二不高興的是中領館: 辦事不力豈不得看老江的臉色?

第三個不高興的當然便是不想讓中領館不高興的人了。這些人是誰呢?大家心裡都清楚。

二、 交織在一起的兩個案子

最近中英文媒體上都長篇纍牘地報導了法輪功跟華聯會的官司和法輪功為蒙巴跟墨市市政廳對簿公堂一事,但卻少有人將這兩件案子聯係在一起。不幸的是,看不過比別人多知道一點事情,不抖摟出來也心裡難過。

先說與華聯會的官司。法輪功申請參加由華聯會主辦的2002年春節活動,攤位費都交了又被拒後,向機會平等委員會進行了投訴。最後一次調解失敗後已將此案被轉到了維省民政法庭。當時定的是2月18日正式開庭。

與此同時,法輪功申請了參加蒙巴遊行。主辦單位”PAN EVEVTS”看了他們的遊行計劃後欣然同意,並正式去函通知。據說主辦者本來還要為此付法輪功錢,但法輪功有規矩,向來不收錢,因此沒有接受。

正當法輪功一方面為與華聯會的官司、一方面為蒙巴加緊準備的時候,2月11日,也就是在開庭前的七天、蒙巴節前的一個月突然接到市政廳的通知,說不讓他們遊行了,因為他們有”強烈的政治色彩”。

接到通知的第二天,法輪功即派人攆到市政廳,帶著厚厚的材料約見市政廳官員,想說他們不是”政治”。

官員沒有見到,他們留下了材料。因為還想爭取讓市政廳收回成命,他們將這個啞巴虧咽下了,沒有吭聲。

然而,令他們吃驚的是,2月18日與華聯會的官司開庭後,華聯會的律師卻突然以市政廳都已經拒絕了法輪功的蒙巴申請為由來為華聯會不給法輪功攤位辯護。至此,法輪功的蒙巴申請被拒一事方始曝光。

據說我那位法輪功密友當時驚得目瞪口呆,連在心裡問了三個問題:市政廳中是誰走漏了消息?市政廳中有誰同華聯會有關係?市政廳決定事情難道還要同華聯會商量過嗎?

至此我想我已經明白了蘇大人為何非同法輪功過不去。剛開始可能只是為了支持華聯會的官司;後來官司雖然還是輸了,但事情做出來了,只能硬著頭皮做到底。因此在媒體對此事公開報導和譴責後,蘇大人又於2月27日召開了市政廳全體會議,對已經做出的決定再來個”投票表決”,以便”集體負責”,就算做錯了,也有墊背的。

可惜全體會議剛開,第二天一名市議員就在自己的網站上發表申明說:”我強烈反對墨爾本市議會於昨晚作出的禁止法輪大法參加蒙巴節遊行的決定。不允許他們參加蒙巴節遊行是歧視行為,從政治、道德和法律的角度上看都是錯誤的……在我看來,問題的核心不在於這個決定是否是大多數通過的,而在於它是否是公正的。”

三、 法輪功吃的啞巴虧

法輪功這邊呢?花了十幾天打了無數電話、寫了無數信也見不到蘇大人後,無奈於遊行前最後一個工作日緊急向民政法庭投訴,為擠進遊行做最後一搏。

開庭那天,看不過好事,也去聽了一聽。因為市政廳拒絕法輪功的理由是”政治”,法輪功方的律師竭盡了全力,去論述法輪功如何不是政治。而法官最後也接受了法輪功的遊行不是政治,是文化。

出人意料的是,市政廳的律師在辯護時卻隻字不提”政治”,而是說因為法輪功沒有收市政府錢,市政府也沒有收法輪功錢,法輪功參加蒙巴一事就不屬於”提供服務”,因而反歧視法的第多少條第多少款管不著我。(我不知一開始法輪功如果收了錢是不是就算”服務”?)

看不過的英語聽力不大靈光,到底也沒聽明白到底是多少條多少款這個時候管不著市政廳的,只覺得那個律師的”我不是提供服務我怕誰?”的論調和邏輯跟大陸近年來流行的”我是流氓我怕誰?”相近得很。

更可氣的是,當法輪功的律師說法輪功成員為準備遊行已投入了多少金錢多少精神、不讓他們參加他們會很受傷害時,市政廳的律師卻說,他們2月11號就接到了拒絕信,覺得受了傷害幹嘛最後一天才訴諸法庭?這個啞巴虧吃得讓法輪功吐都吐不出。

最讓看不過看不過去的是,蘇大人一面使著納稅人的錢僱了一個很會”嚼哧”的律師在法庭上跟法官”嚼哧”反歧視法的多少條多少款,一面卻已經向各大中文媒體發出申明解釋市政廳為什麼不讓法輪功參加遊行,用的理由卻沒有一條是他的律師敢拿到法庭上講的什麼”政治”、”富有爭議的團體”之類的。這是想欺負咱華人同胞不懂法律還是怎麼的?

四、料事不明、錯估形勢、褻瀆澳洲精神

可惜的是,蘇大人要麼是讓人蒙了,要麼是只有這點水平而錯誤地估計了形勢。他的錯誤至少有三:

1、 誤以為華聯會能代表廣大華人。

據我知道,澳洲人喜歡自由,不耐煩參加這社團那社團的有的是,有的社團起出來的名字挺嚇人,”主席”手下卻連三個兵也沒有。澳洲許多華人是非大陸背景的,就算是大陸背景出來的,也是向往澳洲的民主自由、討厭中共的專制統治纔費盡力氣移民澳洲的。

其實就是華聯會內部,也不是每個人都贊成某些人以華聯會的名義做出來的某些事情。比如華聯會在做出不給法輪功攤位的決定時,十七個成員中就只有五個到場,還不知這五個是不是都一致同意了這個決定。

蘇大人這一招到底能買幾個人的心?

2、 褻瀆澳洲精神,激怒主流媒體

蘇市長在申明中將法輪功定位為一個”華人社區”的什麼什麼團體。他顯然太官僚,沒有看到法輪功在呈給”PAN EVEVTS”的申請材料中說,墨爾本的法輪功成員來自24個不同的國家和民族,最能體現多元文化融合的精神,與蒙巴活動的主題貼切得很。

比如我的法輪功密友就是個羅馬尼亞人,開庭那天,我看到場的法輪功有一半都是洋人。

對於社會上其它西人來說,他們可能並不關心法輪功到底搞不搞政治,卻十分在意澳洲的基本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有沒有被侵犯。主流社會信奉的是西方世界普遍認同的伏爾泰的思想:”我可以不同意你講的話,但我會拚死維護你講話的權利。”

除此之外,澳洲人還特別以多元文化和包容性為驕傲。因一個團體曾在中領館前喊過幾句”停止虐殺”就將其排斥在蒙巴之外在大部分西人眼裡都太過分了。昨天AAP發的新聞通稿題目就是”法輪大法不會把蒙巴變成一個政治論壇”,裡面不僅大量引述了法輪功發言人說他們將如何遵守蒙巴規則的話,為法輪功即將參加的下一次遊行做了廣告,而且還特別提到這次遊行跟他們為蒙巴準備的一樣,那意思是號召大家到時候都去看看那是不是政治。

九號臺昨天的新聞也專門播出了一條法輪功展示其蒙巴遊行的消息。某些人不想聽法輪功說中國政府在迫害他們,本來人家法輪功也沒打算在參加遊行時說,這回可好,九號臺的電視鏡頭對準了一個穿著唐朝宮廷貴妃裝雍容華貴地走在隊伍中的女士,然後用播音員的聲音說,這個女士因煉法輪功曾被中國監獄關過,警察打她等等。

我這篇文章寫到這裡時,蒙巴已經游完了。我上到Herald Sun的網站上去看了一眼,關於遊行的報導已經出來了,裡面不僅專門提到了法輪功,配的照片也不是今天實際遊行的照片,反而是一張穿著飛天仙女裝的法輪功學員的大頭照。這媒體心裡向著誰,還不是一目瞭然嗎?

蘇市長想排斥法輪功,沒想到反倒替人家做了宣傳。綜合算來,可謂是得不償失了。

3、 不明白精神信仰能超越一切政治勾當。

華聯會與法輪功的官司開庭第一天,有位老兄就在《墨爾本日報》上發文問”華聯會擋得住法輪大法?”這位老兄說,這場官司還沒打華聯會就輸了,因為世界上再長的政權也沒有超過一千年的,而基督教、佛教、道教等比哪個政權的生命都長。

我不知蘇市長知不知道,基督教被迫害了三百年,最後還是成了一個全球性的精神信仰;我也不知蘇大人知不知道,在正在召開的人代會上,中共幾年來第一次沒有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我們已取得了對法輪功鬥爭的最後勝利”。看來人家中共都”與時俱進”地準備給自己留後路了,蘇市長怎麼現在纔”與時俱退”地趕錯了時髦?

三年多前,江澤民決定鎮壓法輪功時,就有人說他是”豬油蒙了心”,蘇震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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