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反對23 條立法大集會 –讓我們共同關心香港的未來 , 維護全球人類的權利

【光明網12月17日訊】
全球反對23 條立法大集會
時間地點:
2002年12月19日星期四,中午12:00,悉尼Circular Quay, Herald Square (in front of the McDonald)

宗旨: 幫助人們瞭解《香港基本法》23條――反顛覆法的立法對全球人類的危害;呼籲公眾反對23條立法;保護香港的人權自由與民主。維護全球人類的權利。

主辦單位: 全球反對23條立法聨盟澳大利亞分盟

聯繫: againstarticle23@ziplip.com 0415 396 738 0410 319 655

屆時,將有世界各地友人,兩岸三地的華僑,越南華僑,老撾華僑及來自香港的人士參加大會,為了你的切身利益,為了人類的共同利益,請加入正義呼聲的行列.

———————————
背景資料:

九零年四月頒布最後定稿的香港基本法第23條原文如下: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23條意味著什麼?

1.條文規定在大陸內任何以國家安全為由被取締的團體,其分組織在香港隨時可以被取締,港府無須任何獨立調查。

2.條文中還有意偷換概念,混淆國家與政府的概念。在民主自由的國家,公民有監視、彈劾政府的權利,而在23條立法中規定反對政府就是反對國家。

3.23條立法中授予警方的權利過大:如警方不需要有法庭手令可隨時進入民宅搜索、拘捕,無需證據,警方的懷疑就構成證據。

4.任何港府認為是煽動性的言論都可入罪,無論此言論是口頭的,書面的,還是電子形式的;發表此言論的人有罪,聽到的人有罪,知請不報者還有罪。

5.如是香港永久居民,不管身在何方,都受此法律限制,如違反23條可被引渡回港;在香港內的人,無論國籍如何(包括過境者和來訪者),都受23條立法的限制。輕者一般入獄7年,重者終生監禁。

2002年9月24日﹐香港特區政府提出對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文件。3個月諮詢期﹐於12月24日到期。此諮詢檔在香港本地的部份政府官員和民間﹐傳媒界、宗教界、商業界、法律界、文化界等各階層引起強烈反彈,在國際社會也引起廣泛關注。外界普遍認為立法建議會引來人權和法治精神狀況變壞、倒退,民間及部份政界人士稱此法為惡法。

就《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發表您的意見:

1〕 在諮詢期內,即 2002年12月24日前,你可以下列任何一種方式將意見
送交保安局:
地址: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中區政府合署東座6樓保安局助理秘書長F2 ;傳真:2521-2848 ;
電郵:BL23@sb.gov.hk

2〕 大家也可尋其他渠道表達各自對香港23條立法的意見,而且,即是過了12月24日諮詢期之後,仍可表達自己的意見和反對聲音。比如:
” ” 您可將意見書提交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和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讓立法會議員知悉你的意見。http://www.info.gov.hk/orgindex.htm
” ” 您可向香港其他政府部門表達您的意見:http://www.info.gov.hk/orgindex.htm。
” ” 您還可讓香港各知名商會知悉你的意見:http://www.tdctrade.com/hksar/order.htm
” ” 還可向您所在國之政府、外交部、亞洲商會、香港協會表達您的意見。
” ” 參加香港民間團體舉行的《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網上聯署和討論活動:
「民間人權陣線」:http://article23.org.hk/chinese/main.htm
香港電臺實施基本法諮詢,http://www.rthk.org.hk/special/law23/
香港資深大律師評論23條立法:http://www.margaretng.com/mng_legco/article%2023/article23.htm

有關網站:http://www.article23.org.hk/
資料小冊子下載:http://www.margaretng.com/
全球: www.AgainstArticle23.org
(http://www.xinguangming.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