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往今來,善良的人民都渴望著自由幸福的生活,祈求天下太平。及至近代政治社會,對天下太平的純樸願望被匯入了”國家安全”的含義中。到了今天,在江澤民極權專制下的中國大陸,”國家安全”這個堂皇的名詞,又變異成為懸在人民頭上的一把尖刀。
受到專制極權者的脅迫,香港特區政府匆匆拋出了所謂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諮詢文件,打著所謂維護”國家安全”的旗號,欲蓋彌彰地針對著某些特定的團體,異常凶猛地沖擊著港人的基本權利與自由。
正如許多專家指出,特區現行法例大致上已涵蓋第二十三條所開列的罪行,無需額外立法。即便是普通法中沒有特別開列的顛覆與分裂行為,在現行法例中已有足夠能力對付。但是,港府在香港從未出現過相關罪行的情況下,急欲就第二十三條立法,”彌補”無人問津的”漏洞”,不由令人揣測其真實動機。上週出臺的諮詢文件進一步證明,立法建議非但無助於國泰民安,由於其滲透進去的因素動搖了國家賴以長治久安的道德良知與人權法治的基石,反而製造了更多容易被濫用的漏洞,更有可能在香港導致思想信仰、言論、集會、結社等自由與權利的喪失,以至”一國兩制”的崩潰。
舉例說,”國家安全”、”國家機密”等概念的界定是”反顛覆法”的關鍵要素。諮詢文件的建議顯示,毋需經過任何審驗,港府可以照搬大陸對這些概念的界定與有關判斷,對在港相關團體及個人治罪。
對大陸現狀稍有瞭解的人都清楚,大陸尚屬極權統治。中央政府對國家安全、國家機密等概念的定義可以隨個別當權者的意旨無限擴闊,而且高度混淆政黨、政府、國家等重要概念。假借破壞國家安全與穩定、泄露國家機密的名義逮捕和平活動的異見人士,禁止、取締某些團體結社之事層出不窮。向海外透露國內某處愛滋病氾濫,或向媒體揭露精神病院關押虐待法輪功學員,甚至報導工人大罷工都可能被強加上述罪名。香港永久居民、法輪功學員朱柯明於2000年8月底通過法律程序向最高人民檢察院狀告江澤民等三名當權者,旋即於同年9月被公安逮捕,判刑五年,在獄中受到了嚴重精神與肉體折磨。美國醫師滕春燕因向海外媒體透露大陸將法輪功學員投入精神病院折磨,而被送勞教三年。
還有許許多多憂國憂民的正義之士,也因為大陸無法無天的攬權瀆職受到冤屈,產生了很多人間悲劇。如果港府亦步亦趨地照搬大陸錯誤定論,豈不是錯上加錯,冤枉了更多的人嗎?而且,這樣的法例很容易被用來打擊大陸當權者所不認同的在港團體、媒體和人士。那麼,其中的”一國兩制”精神又將如何體現呢?
立法建議中最容易被人聯想到法輪功的有這樣一條:對以”危害國家安全”為理由在大陸被禁製的組織,保安局長可以禁製其在港的”從屬”組織。保安局長或曰,法輪功在大陸不是以危害國家安全而被禁製的,所以按香港政府目前的建議,本地法輪功不會被禁。久經官場變幻的局長女士理應知道,對牢牢掌握著司法、公安、宣傳等龐大系統的專制集團來說,栽贓陷害,捏造證據,炮製新的”罪名”易如反掌。事實上,江澤民專制集團對法輪功的定性正是他們凌駕於憲法與法律之上的明證。
舉例而言,”法輪功是 ‘X教'”的”罪名”,是1999年10月25日由國家主席江澤民在法國接受訪問時擅自宣佈的,大陸喉舌媒體隨即呼應,公檢部門就以個別當權者策動的言論作為鎮壓法輪功群眾的執法依據。法輪功就這樣,在一個法治極不健全的社會,在沒有經過正常立法程序的情況下,被當權者的一言堂打成了”邪教組織”。更且極權者還有”反動組織”、”恐怖組織”等等標籤,可以隨心所欲地秘密定性,對號入座。
這種大陸定性株連香港的手法,正突顯了第二十三條立法的實質要害所在,就是大陸極權者將其獨裁意旨凌駕於政府與民眾之上,企圖通過所謂法律手段將其侵害人權自由、打壓法輪功及其他和平團體的暴政向香港延伸。如果香港政府與民眾任令其在立法問題上打開缺口,不單法輪功會受到打擊,往昔以自由開放見稱的香港有一天會變得與江澤民獨裁專制下的中國大陸並無兩樣,絕不是遙不可及的事。
港府當局或曰:諮詢文件中反復提到參考了許多西方民主國家現行的同類法律,以表示條文與國際接軌。然而,某些表面的類同正好被用來掩蓋給摻進去的有害元素。港府也有意無意地”忽略”了一個重要事實:香港比諸這些西方國家,尚缺乏真正的民主制衡機制。
以維護國家安全為藉口,諮詢文件建議增加額外的權力,使得警方具備緊急進入、搜查和檢查,以及緊急財務調查的權力。這不禁使我們想到經常發生在大陸法輪功學員身上的公安擅闖民居綁架擄掠的情景將會在香港再現。儘管港府官員承諾”大面積逮捕的白色恐怖”不會發生,但在大陸獨裁暴政的壓力下如果缺乏有效的制約,這種口頭保證只不過是暫時撫平公眾不滿情緒的糖衣炮彈。事實上,濫用現行法例來限制言論、集會自由的做法在港府處理法輪功活動上已經有所體現。2001年11月,食物環境衛生署在警方驅使下引用不相干的食物環境衛生條例強行沒收了法輪功學員的示威橫幅。而原意用來處理販賣活動阻街的法例,在今年3月14日也被用來迫害進行和平請願活動的法輪功學員。
令人遺憾的是,在考慮對二十三條立法的過程中,香港特區政府並沒有真正尊重港人的自由與權利,向公眾諮詢的過程似乎更像是一個推銷的過程。按照與大陸當局內定的時間表去推進,對決定香港前途命運的如此重大決策,以種種藉口回絕詳細諮詢的合理建議。無論有關當局如何巧言掩蓋,作態寬鬆,這種不負責任的態度使人非常擔憂。在極權者背棄人類的道德良知與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任意妄為時,在其專橫暴政為人們所默然認受時,善良人民對天下太平的祈望也因而被扼滅,所謂”國家安全”也就蛻變為當權者小圈子滿足私欲的”安全”,真正的國泰民安也就無從談起了。
中國大陸法輪大法修煉者在三年多的鎮壓中所承受的無名苦難見證了這一切。他們一直按著”真善忍”宇宙真理的標準要求自己,無論承受多大的壓力,都堅持不懈地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要求中國政府停止對法輪功的錯誤而又野蠻的鎮壓。這場鎮壓迫害的是千百萬名熱愛中國傳統、身心健康的守法良民,他們只因修煉法輪功被開除公職、學籍,被剝奪基本生活待遇,被強迫洗腦或關進精神病院,被非法監禁、判刑或強送勞教,甚至被迫害致死。三年多的無人性的鎮壓消耗了國家多少財力物力,招來多少國際譴責,寒了多少中國人的心!法輪功學員”停止虐殺”、”停止鎮壓”、”尊重人權”的大聲疾呼,與越來越多支持正義的國家及民眾的共同努力,是真正地在開創著天下太平的美好未來。
我們深深感到,不能再讓香港政府與民眾成為江澤民輸出其獨裁暴政的受害者,不能讓香港人民活在朝夕惶恐的恐怖之中。我們堅決反對任何假借維護國家利益與安全等等藉口打擊無辜善良人士的做法。我們將嘗試與香港政府接觸,進一步表達我們對第二十三條立法的關切。我們願意與香港民眾一道制止暴政延伸,維護人民的自由權利與根本福祉,共創光輝美好的未來。
法輪大法香港修煉者
2002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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