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建:“國家之上是人”

【光明網11月11日訊】([注]本網站所轉載的參考資料皆為非修煉界人士所撰寫,不一定和法輪功學員的認識相同。)
“Above all Nations is Humanity”

這是胡適先生一九一四年在其《國家主義與世界主義》的文章中所引用的美國學者Goldwin Smith的話,胡先生把這句話譯為“萬國之上猶有人類在”,如果要想再簡潔一點,不妨為:“國家之上是人”。

什麼叫“國家之上是人”?

一九八八年,澳大利亞新的國會大廈落成,它坐落在一個小丘之上,面對山崗,居高臨下,氣勢如此非凡。但,奇怪的是,大廈上面特意鋪了一層綠草地,用以供遊人在其上休憩、散步和玩耍。這樣的設計當然有其用意:人們可以活動在自己的議員頭上,因為,公民的權利高於一切,包括象徵國家最高權力的國會。

這就叫“國家之上是人”。

如果換一個語境,中國不是有句古話,叫做“國以民為本”。可惜這句話到此為止,如果往下續,按其邏輯,豈不就是:民在國之上?

道理是顯然的,但它常常被遮蔽。

既然民為國本,無民則無國。那麼,有民呢,是否可以無國?亦可。比如原始人類的伊甸園時代。但,伊甸園裏不伊甸,人類身上那永恆的蠻性遺留總是要使他們相互侵害。哪怕就是為了安全,人們也需要一種機構保護自己,而國家就是作為這種機構因約(契約)而生──這就是西方契約論中的國家源起。

具而言,人們是這樣組成國家的,即擁有自然權利的人們──這個權利也叫“天賦人權”──把自己的權利割讓出一部份,讓渡到那個叫做國家的身上,國家因此便獲得由每個人的權利轉換而至的權力。從權利到權力,一字之轉,前者叫“人權”,後者叫“主權”。它們的關係式,不妨就是一句話:權利乃權力之母。

作為母權的權利(即人權)優先於派生的權力(即主權),這本是常識。可是常識卻有意被顛之倒之,所謂“瞻之在前,忽焉在後”,比如兩三年前有關科所沃的議論。顯然,那是有人故意要把水攪混。

還濁於清,此其時也。

把人權與主權放在一個國際語境中,如果一個主權國家正在肆虐自己的公民──比如當年“紅色高棉”大肆屠戮柬埔寨人民,那麼,作為一個更高的權力力量比如聯合國,是否可以對其干涉?答案在我這裏是肯定的,而且毫不猶豫。與其說這是國際力量干涉主權,毋寧說是在保護遭到主權侵犯的人權。

此即:當主權與人權一致時,干涉主權即干涉人權;當主權與人權為敵時,不干涉主權即背棄人權。全部問題就在於主權對人權的態度。在這裏,主權其實是佔有主動權的,它被干涉,也是自找。想想兩三年前發生在巴爾幹半島上發生的事件吧,當時法國左翼知識分子格魯克斯曼一篇《以歐洲的名義阻止納粹悲劇重演》表明了一個知識分子在這個問題上應有的價值立場和傾向。這題目在我看來不如就是“以人權的名義……”

以人權的名義,我寫下了如上的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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