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言二語:對“以法為大”的感悟

文/澳洲學員

【光明網11月8日】師父《在2002年波士頓法會上的講法》中講到:“大法弟子做什麼事情啊,都要以法為大,擺放任何事情的時候你都要首先考慮法。”過去對“以法為大”總是從字面上來理解,總覺得我的一思一念都是為了大法,堅持我認為好的做法,才會取得更大的成效,才能更好地維護大法,否則就認為是不堅持原則。這一常人式的思想觀念和思維模式,使我們在工作中經常出現爭執和矛盾,從而錯失了師父給我們安排的修煉提高的機會,也給大法造成了一些損失。
在最近一個時期的中領館門前連續九天的二十四小時的發正念活動中,我身邊的一些同修出現了一些爭執。當時我沒被攪入這種爭執之中,而是冷靜地思考眼前所發生的一切並向內找,在找到自己還存在的問題後,我一下明白了一些“以法為大”的深層涵義。

師父在《大法是圓融的》一文中講“法是無所不能的,針對任何事都是圓融不破的”。大家可能都有這樣的體會,當我們心態純正,就是堅信大法和師父,不帶有任何執著去做事時,大法圓融不破的力量就會展現出來。當我們固執己見,想做好什麼事情時,可往往做不好。其實當我們固守自己的觀點,與別人爭執時,已經是把自己的能力看得比法還重要了,或者是根本沒意識到大法弟子做事不同於常人做事,要想做出超常的事,必須得有超常的理跟著,這就要求我們“擺放任何事情的時候你都要首先考慮法。”

“做而不求 常居道中”,我理解就是將自己融於法中的時候,我們才會具有大法無所不能的力量。做大法的事情時,只要不是帶著個人強烈的執著在做,時刻保持一個修煉人慈悲、祥和、平靜的心態,事情一定會做好,其實一切都是這法的力量,是師父在幫我們做著一切。而融於法中的關鍵就是要用法理來代替人的理,要做到這一點就只有多學法、不斷地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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